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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8号建议的答复(桂建函〔2018〕337号 )

桂建函〔2018〕337号
2018/6/27 9:59:18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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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韬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快南宁空港经济区发展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商务厅,南宁市政府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职责,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提升规划,引领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南宁空港经济区规划建设情况

    我厅一直大力支持南宁空港经济区的建设,积极指导《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将南宁吴圩机场纳入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机场周边临近高速路的适当位置建设航空-公路联运的运输枢纽型空港物流园区,并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2015年7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广西城市新区建设示范工程工作方案》,指导各设区市进一步加强城市新区建设,加快推进南宁空港经济区建设和产业园区互动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改革要求,积极主动指导南宁市加快推进新一轮2035年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更好的发挥南宁空港经济区在南宁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指导南宁市结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两个阶段”目标要求,做好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城市。二是指导南宁市将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建设纳入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新一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求,统筹协调已批复的《南宁吴圩机场总体规划》将机场周边用地纳入南宁市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以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顺利推进、南宁空港经济区建设合法合规。

    感谢您对我区南宁空港经济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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