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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式纳入劳动合同范本
2018/7/3 9:38:54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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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6月13日,北海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式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北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站点)上进行公布。

北海市以合同的方式对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固化保证,其中,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缴存比例为甲、乙双方各   %;缴存基数及其上下限按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甲乙双方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北海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式纳入劳动合同范本,将进一步增强对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性,有效保障缴存职工的权益。(北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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