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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232号提案的答复(桂建函〔2018〕382号)
2018/7/13 17:04:2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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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建函〔2018〕382号

黄小川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办。经我厅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情况

    (一)积极启动试点,稳步推进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⒈ 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2000年,桂林市被列为全国首批8个试点城市之一; 2013年,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1000万元,在14个设区市及75个县(市)选取144个小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为了加快探索出一条符合广西区情的生活垃圾分类道路,2015年,我区重点选取桂林市、横县两个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集中力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期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向全区推广,为此,自治区下达补助试点资金1000万元(桂林市600万元、横县400万元),主要用于两地的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经过近三年来的努力,桂林市、横县基本建成满足试点需要的生活垃圾配套设施。桂林市共计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小区50个,覆盖范围约25000户居民、58000多人,试点小区居民总参与率超过70%,居民正确投放率基本保持在85%以上;横县垃圾分类工作已普及推广到14000户居民住户,250多家单位、小区、酒楼,13所中小学校,4个农贸市场,约占服务范围的70%以上。从试点总体情况来看,桂林市试点的效果较好,但试点范围偏小,代表性和普遍性不强;横县试点覆盖范围较大,但居民分类正确率相对较低,末端餐厨垃圾采取堆肥工艺,处理水平不高。

    2016年,南宁市利用自治区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在青秀区和经开区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大力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完善试点区域内的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进行有益探索。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方案》,在全国46个城市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南宁市为46个城市之一。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11月,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并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在南宁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支持其他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到2020年,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强制分类范围内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南宁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同时,我厅会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等部门相继转发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部等部门牵头印发的《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要求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2018年初,南宁市印发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扩大住宅小区试点范围,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工作目标。

    ⒉ 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我厅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2018年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继南宁餐厨处理设施二期、梧州、北海、玉林等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后,柳州、桂林等市也积极开展前期工作,计划到“十三五”期末全区12个设区市基本具备餐厨垃圾单独处置能力。

    (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我厅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与分类处理工作,自2013年“美丽广西”活动以来,先后组织“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专项活动,2016年开始实施农村垃圾治理两年攻坚活动,坚持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和着力点,逐步建立“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三种模式构成的城乡垃圾处理体系,逐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我区已将南宁市横县、玉林市北流市申报为全国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目前,横县石井村已经探索形成了“三级四类,三统一”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办法—“石井做法”,采取农户一级(初分类)、经联社一级(转运分拣)、村委一级(终端处理)以及村委会采取统一收保洁费、统一收运、统一分类对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的运作模式处理生活垃圾,做到日清日洁。“石井做法”普及了整个村委,覆盖率达100%,垃圾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同时,“石井模式”正逐步向周边农村地区幅射推广。北流市于2017年12月印发了《北流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指导协调、推广、实施工作。

    从2018年开始,我厅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列入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作,计划组织各市开展试点镇工作,积极探索各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办法,待形成成熟经验之后在全区全面推广。

    (三)积极组织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根据《“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指示精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水源保护和生活污水垃圾整治为平台和抓手,从实际出发推进活动开展。在活动区域上,以漓江流域、桂东南西江流域、桂中红水河流域、北部湾沿海地区为重点区域,突出沿江、沿河、沿海、沿路环境治理;在技术手段上,选择适合农村使用的垃圾污水处理技术路径,推行简便易行技术、低成本技术和变废为宝技术,形成具有地方性、区域性特色的技术路线、方案和标准,建立起一套低成本、易维护、可推广、管长远的技术和设备体系。在资金投入上,通过整合实现经济高效,力争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能办事,甚至办成事了还有收入,逐渐形成一套符合广西实际和农村特点的活动方法路径。在活动方式上,把形式多样的宣传作为动员群众、推广经验、形成热点、督促工作的重要手段,媒体宣传、“小手牵大手”、漫画宣传等多措并举,使活动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推进途径上,坚持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统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建设思路,将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与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全面巩固“三清洁”成果,扎实推进“三化”建设,各地在发展花卉苗木、蚕桑、家庭手工编织等传统优势和特色产业、有机农业产业的同时,严格保护好生态环境,使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得到大幅改善。

    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我区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行机制。根据自治区深化改革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正在开展制定政府购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服务试点方案、探索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实施第三方运行机制的研究。目前,课题组已完成《政府购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服务试点方案》《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实施第三方运行机制调研报告》编制及组织专家评审工作。通过调研区内外第三方运行单位不同工艺、技术、污染特点、运行模式、运行效果的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项目第三方运行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对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单位进行调研,重点关注项目类型、性质、内容、资金保障、项目监管、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归纳分析,探索适合广西特色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为政府决策提供思路和参考。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探索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行机制,并与农业农村减排相结合,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作用。目前广西委托第三方运行的项目有11个县区,其中桂林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是广西首批采用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的示范点,兴安县、恭城县、平乐县、阳朔县、雁山区5个县(区)建立了第三方运行管理机制,并纳入政府预算用于购买第三方运行管理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研究采纳您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和支持其他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持续推进桂林、横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同时,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在2020年底前,其他城市基本具备餐厨垃圾单独处置能力,并实施餐厨垃圾分类。

    (二)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成2个全国示范县和14个自治区试点镇的创建工作,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弃物资源回收网点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推进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工作。同时,加快落实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将废旧物资回收纳入垃圾分类体系;建立健全区两年攻坚战和垃圾处理设施网络,建立适合全区农村垃圾特点和适应末端处理模式的垃圾分类方式。

    (三)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和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广泛发动一切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氛围;推进分类进校园工作,推动“小手拉大手”,结合实际采取必要的鼓励激励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开展。

    (四)加快建立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效果考核评价制度,切实落实分类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分类水平,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立法工作,为有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同时,根据《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公共机构、学校和公共场等所强制垃圾分类工作。

    (五)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加强对有毒有害垃圾的监管;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的考核内容;组织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废水废气实现达标排放。

    (六)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工作。一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的培训,尤其是保洁人员的培训,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环保意识,通过员工的自发自动行为来带动业主重视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二是通过行业协会配合垃圾处理监管部门举办垃圾分类、环境绿化、环保知识等相关的培训,引进专业老师对企业的保洁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保洁人员的业务技能。三是通过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区优”考评、开展物业专项检查等活动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重视垃圾分类和环保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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