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文件通知-->建筑市场-->详细信息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顿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8〕43号)
2018/7/16 9:12:3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字体:  】【颜色: 绿

桂建管〔2018〕4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局(委):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市场秩序,解决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整顿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整顿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市场秩序,解决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顿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市场秩序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保障。到2020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严格依法发包工程。

    ⒈ 严厉打击非法施工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程序、工期、造价、质量、安全、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依法进行项目发包,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者擅自简化法定建设程序,不得非法组织施工。

    ⒉ 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要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禁止发包给班组或个人。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再另行发包。

    ⒊ 严厉打击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时,建设单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要求总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的分包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总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应将分包单位纳入施工现场统一管理。

    (二)规范工程承包行为,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⒈ 严厉打击转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未派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视为施工单位转包工程。

    ⒉ 严厉打击扩大劳务分包行为。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以外的全部工程价款,视为施工单位转包工程。

    ⒊ 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禁止将工程分包给班组或个人。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劳务再进行分包,不得计取除劳务作业费用以外的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

    ⒋ 严厉打击挂靠行为。承包单位不得将企业资质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没有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或租赁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并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

    (三)加强建筑劳务管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

    ⒈ 落实用工单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监管不到位以及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造成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垫资承包,不得拖欠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用工单位要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对内部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⒉ 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落实劳务人员实名管理制度,要配置专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动统计、出工考勤、工资发放进行监管,并处理劳务人员的举报投诉。用工单位要设置专人对劳务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持证上岗、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

    ⒊ 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实行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鼓励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代发。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⒈ 主动公开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工程项目、承包企业及注册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合同备案、合同履约等各类信息,公示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主动曝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主动曝光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要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制度,通过约谈、公示、公告等方式进行信用惩戒和社会监督。

    ⒉ 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及时纠正建设单位在招标时设置不合理条件,任意压缩工期和工程造价,或者政府投资工程要求带资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拒不改正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要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生产厂、供应商,强迫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以及群体性事件的行为。

    ⒊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对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要责令改正,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处理。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要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要记入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并在全区通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8年7月召开全区整顿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市场秩序三年行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2018年7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三年行动工作。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20年11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重点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3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2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季度专题会议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效对策,切实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凡是上级部门移交或督办的、群众实名举报并且线索清晰的、舆论媒体曝光的、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发生工程款纠纷的、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案查处的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除了对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行为进行查处以外,还要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建立重点检查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将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存在工程款纠纷、有群众投诉举报、排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列入“严管工程”名单,进行重点跟踪检查,督促企业、项目整改到位,防止新的问题出现。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要对本辖区内的“严管工程”开展一次巡查并按照要求建立详细的巡查台账。

    (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从2018年8月份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开展三年行动工作的有关情况(填写附件1和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已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工作邮箱,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应设立本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工作邮箱,并派专人负责处理,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的投诉举报电话和工作邮箱信息汇总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以便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向社会公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电话:0771-2260119、2260138;投诉举报邮箱:gxzjtjgc@163.com)。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三年行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三年行动的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各市、县三年行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汇总各地开展三年行动的情况,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三)充实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视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要加强对基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针对突出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强化对基层建筑市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监督力度,提高基层建筑市场监管人员对相关政策的掌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对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通过客观、准确的宣传报道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⒈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docx

          ⒉ 市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月汇总表  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汇总表.docx

   

分享: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