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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574号提案的答复(桂建函〔2018〕455号)
2018/8/7 16:13:04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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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建函〔2018〕455号

卢全喜委员:

    您提出的“实施专项管理,管好用好农村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开展农村地下饮用水整治工作情况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污染防治、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改厨改厕、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防止农村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和破坏,取得一定成效。

    (一)推进城乡规划工作,划定水源保护区。我厅坚持以规划为龙头,目前已全面完成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划定了城镇供水水源地和保护范围,将周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其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进行统一保护;完成了93.6%的乡总体规划和25.7%的自然村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将与有关部门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并纳入乡村规划。

    (二)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区已建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116座(处理能力394万吨/日)、镇级污水处理厂455座,将城镇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推进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试点示范县的陆川县和恭城县建设,完成两县所辖全部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完成245个,实现两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本覆盖。

    (三)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前,我区已建成县城以下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85座,处理能力达2.31万吨/日,覆盖7915个行政村;完成“村收镇运片区处理”中心项目建设515个,覆盖5864个行政村;完成1268个村级垃圾处理终端建设,初步建成“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完善清洁乡村管理制度,实现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组织的评审验收,成为全国8个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验收合格的省区之一。

    (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17年,自治区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明确将农村厕所改造、厨房改造、禽畜栏舍改造(以下简称“三改”)工作作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2017—2018年“宜居乡村”活动的重要内容。我厅高度重视,全力开展农村“厕所改革”工作,大力推进以农村“三改”为重点的“363”(“三改、六提、三增”)工程。2017年全区农村改厕竣工102.2万户,竣工率为102.2%,农村改厨已竣工101.3万户,竣工率为101.3%,全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1%以上,农村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五)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各地严禁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原有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并有计划逐步迁移,防止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二次污染。做好区内村屯卫生清扫保洁,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卫生清洁干净,避免垃圾污染。同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非常好,也非常及时,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的决策部署,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农村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条件和要求,分地区、分层次进行保护利用。

    二是加强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将农村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纳入乡村规划,合理布局相关项目,明确乡村规划的保护措施,确保水源地保护范围及周边不布局污染的企业和设施。

    三是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继续巩固“清洁乡村”活动成果,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继续推动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加大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力度,全面开展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方面的价格政策,完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的“5有”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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