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文件通知-->住房保障-->详细信息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将桂林市叠彩区虞山片区棚户区改造等8个项目4303户重新纳入自治区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复函(桂建函〔2018〕550号)
2018/9/12 10:53:4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字体:  】【颜色: 绿

 桂建函〔2018〕55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桂林市叠彩区虞山片区棚户区改造等8个项目4303户重新纳入自治区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函》(市政函〔2018〕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桂林市叠彩区虞山片区棚户区改造等8个项目共4303户重新纳入自治区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按照自治区对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考核的有关要求,2018年国家任务2228套须于9月30日前全面实现开工,自治区新增任务2075套要力争于12月31日前实现全面开工。

    二、请你市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建保〔2017〕22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一是严禁将因城市道路扩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而实施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二是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三是严禁将房龄不长、住宅结构较安全、无安全鉴定部门评定为C级及以上危房的旧居民楼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四是严禁将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五是严禁将小区配套设施维修养护、美化亮化以及仅对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节能改造等综合整治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六是严禁将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严格控制棚户区改造红线范围内外的基础设施项目;七是严禁将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范围内的城边村、城郊村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请你市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加强对棚户区居民征迁和安置意愿的征询,合理确定改造方案和安置模式,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居住环境较差、居民改造意愿迫切的项目,充分考虑居民对安置住区就业、就医、就学的出行需求,同步建设完善“15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在底数不清、群众改造意愿不强的情况下,因仓促推进安置住房建设造成房屋空置的现象发生。

    四、请你市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实施要求,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提款进度与建设进度相匹配,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并交付使用。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要求,因项目推进缓慢或提前提款造成资金闲置和利息浪费的,自治区将列为审计发现问题予以重点督办,并纳入对各市住房保障工作约谈和问责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0日

   

分享: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