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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将设立“红黑榜”
2018/9/26 9:53:33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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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梧州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主体履约行为,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行业环境,近日,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印发公告,公开征求《梧州市物业服务行业“红黑名单”诚信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据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主体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以及信用评定情况,将诚实守信企业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黑名单”的企业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

目前,梧州市共有100多个住宅小区实施了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涉及环境卫生、治安、水电、燃气、电梯、通讯等多个方面,物业服务质量与小区业主的生活息息相关。《“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将通过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通过各职能行业主管部门的奖励、执法等监管信息共享,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同时还可以为业主委员会选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信息。

根据《“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可纳入“红名单”评选范围。若一年内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2次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1次,因服务过程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

对列入“红名单”的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主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物业服务等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依法依规优先选择;对列入“黑名单”的从业主体,情形严重的,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限制参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等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活动,以及限制参加评优、表彰,取消或建议取消参加各类评优、表彰活动的资格。(梧州市市政和管理管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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