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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2018/11/16 16:04:3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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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函〔2018〕7号)精神,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工程验收条件、程序,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2018年11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含电子版)书面反馈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劲宏,联系电话:0771-5881296,电子邮箱:gxzljd@126.com

    附件:《关于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关于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函〔2018〕7号)精神,现就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一)将“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改为“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改为“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二)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由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部门接收资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的资料简化如下:

    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一式五份,附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

    ⒉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⒊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⒋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⒌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以上资料中,第1项资料由监督手续办理单位盖章后留存1份原件,转交1份给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余3份交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其中1份转交施工单位放在施工现场备查;第2-5项资料由监督手续办理单位转交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三)将项目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时间移至召开监督告知会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不再要求监督机构确定项目监督小组人员,在监督员派遣上实行随机派遣。

    二、简化点多、面广、量大、单项投资额小的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程序

    (一)对点多、面广、量大、单项投资额小(单位工程投资小于200万)实行统一招投标的工程,可以作为同一项目统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前提下,除施工员和安全员外,可只配备一套项目管理班子。

    (二)同一项目的建筑原材料、构配件用于不同单位工程的,可以作为同一验收批次实施抽样检验。

    (三)对同一项目,监督机构只需要制定一份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同一项目的不同单位工程,除地基和基础分部验收、主体分部验收、竣工验收外,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的抽查、抽测可视为对项目整体的抽查、抽测。

    (四)对同一项目的不同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统一组织竣工验收,也可以分别组织竣工验收。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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