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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节能减排财政资金项目整改情况的通报(桂建科〔2018〕36号)
2018/12/28 17:50:2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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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科〔2018〕3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10月,我厅组织开展了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节能减排财政资金项目检查。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了72个建筑节能项目和17个绿色建筑项目,对其中53个建筑节能项目和11个绿色建筑项目下发了整改建议书。经企业整改及有关部门复查,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情况

  从整改总体情况来看,有关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和单位能够及时通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但截至目前,桂林市中隐路商贸广场及河池市都安县钻石广场(B地块)等2个项目仍未报送整改材料,视为拒不整改。来宾市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来宾校区多功能教学实训楼、象州县天丽山庄及百色市第七中学教学楼扩建等3个项目整改不到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移交我厅相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二、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5个建设项目涉及12家企业下发执法建议书(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由我厅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并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符合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监督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受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跟踪督促指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于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进行立案调查的同时,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及时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纳入项目建设程序的全过程管理,严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工作。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建管部门、建设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提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视。

  (三)加强宣传贯彻培训。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贯彻,定期组织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岗位培训、技术研讨、现场观摩等活动,提高建筑节能系统专业技术水平,普及绿色建筑知识,确保将国家、自治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

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一览表

序号

城市

工程项目名称

涉及单位

企业类型

1

桂林市

桂林市中隐路商贸广场

桂林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设计单位

桂林市恒泰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施工图审查机构

桂林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施工单位

桂林南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2

河池市

都安县钻石广场(B地块)

江西城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广西冠雅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3

来宾市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来宾校区多功能教学实训楼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广西高建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施工图审查机构

4

来宾市

象州县天丽山庄

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广西联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5

百色市

百色市第七中学教学楼扩建

广西恒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广西品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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