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计〔2019〕2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局:
为确保2018年我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受灾修复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和如期完成,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本级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受灾修复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8〕2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项目建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地要落实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并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统筹安排好本次自治区财政的补助资金和当地自筹部分的项目资金,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有关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市政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确保在资金下达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和拨付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支付进度和使用效益,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
三、按时报送项目完工情况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各地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围绕产出指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果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进行项目绩效评价,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完工情况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我厅,并同时完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财政补助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及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详见附件2)的填报工作。为便于项目跟踪问效,请各项目主管单位于2019年2月18日前将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至我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蒙文康,联系电话:0771-2260037、13877169399;电子邮箱:gxjstjcc@163.com。
附件: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本级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受灾修复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8〕240号) 发文正式稿 (28)附件.doc
⒉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财政补助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及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
⒊ 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联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