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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标〔2019〕4号)
2019/1/28 10:38:1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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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标〔2019〕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行为。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建标〔2018〕30号)要求,我厅于2018年10月22日至12月23日,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检查分企业自查、各市对所辖县(市、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普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汇总上报的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检查三个阶段进行,受检企业共计440家。具体情况如下表:

                                    

城市

总量

(家)

其中

本地企业(家)

驻桂企业(家)

本地企业的分支机构(家)

备注

1

南宁

138

113

25

2

柳州

55

10

8

37

3

桂林

15

15

4

梧州

1

1

5

北海

8

8

6

防城港

27

1

26

7

钦州

26

8

18

8

贵港

62

2

60

9

玉林

72

6

66

10

百色

7

7

11

贺州

1

1

12

河池

14

14

13

来宾

14

14

14

崇左

0

合计

440

172

93

175

    各市上报的成果文件共计254份,专家组随机抽取155份进行检查,占总数的61%。其中,有95%的受检企业检查结论为“良好”,有5%的受检企业检查结论为“合格”。

    (二)本次检查发现,除崇左市未开展检查工作以外,全区13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查工作较为重视,均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部署和实施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在检查过程中,各地严格把握检查标准,认真查找问题、总结经验,督促存在问题的受检企业及时落实整改。

    (三)从检查情况看,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继续保持整体向好的态势,受检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断完善,执业人员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多数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咨询业务收入稳中有升。截至2018年3月底,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约65199.55万元,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约16282亿元,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普遍增强,经营管理行为日趋规范。

    (四)从检查情况看,我区逐渐形成一支与企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队伍。截至2018年3月底,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正式聘用的专职专业人员有822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有1352人。一批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中青年人才进入专业人员队伍,企业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承接各类建设项目咨询业务的技术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企业对设立的分公司管理不够严格,执业质量存在隐患;企业管理制度虽然基本健全,但执行落实未完全到位;工匠精神不足,企业自身出精品、创品牌的意识不强。

    (一)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不规范。一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疏于管理,导致分公司业务水平低,内部管理混乱。二是专业力量薄弱,专业人员少,流动性大,企业难以建立较强的专业团队,影响咨询成果质量。三是部分企业对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四是许多分支机构在本检查周期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二)企业经营业务多元化水平不强。目前,我区咨询企业90%的业务集中在预决算编制和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与2017年相比未有明显增加;BIM、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业务较少涉及,影响企业转型发展。

    (三)企业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关计价标准的掌握和应用不到位。一是工程量清单项目存在错项、漏项,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不详尽或不规范,套用定额有误,取费标准有误。二是部分成果文件仍然采用已停止执行的消耗量定额,如2014年之后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套用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进行计价。三是部分结算项目中工程量变更或人工费、材料价格调整未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执行,变更工程价款缺少相应依据。

    (四)少数企业执业风险意识不强。一是在归档资料中缺少现场签证、现场踏勘记录、会议纪要、计算底稿等必要的计价资料,导致部分成果文件计价依据缺失或不完整。二是不注重收集承发包单位确定造价的关键书面证据,对施工合同约定或签证等有异议内容未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补充约定。三是在委托方提出调整项目计价模式、整体下调招标控制价等违规要求时,不索要书面调整通知、不提出书面意见或未在咨询报告中阐述调整原因,超出了企业造价咨询责任范围,承担了不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五)统计报表未及时报送或报送内容不准确。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或报送的统计报表不准确,存在项目未完成却提早上报,或项目已完成却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等问题。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在重资质轻监管的现象,未能对企业的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对相关企业执业人员的不规范执业行为缺少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违规企业整改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对需要整改的企业进行跟踪,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整改。对于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年度监管工作计划,企业数量较少的设区市要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建立完善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分公司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检查情况,曝光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分公司名单;加强对低价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状况;依法依规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探索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执业人员,营造规范有序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环境。

    (三)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企业。鼓励造价咨询企业与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融合发展,采取联合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企业进一步调整经营理念,根据自身技术能力,确定在市场中的定位,积极开发技术含量高、服务附加值高的咨询业务,扩展和延伸咨询服务范围;提高掌握和应用新技术手段的能力,努力提升服务品质。逐渐形成委托方根据不同需求选择不同技术层级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技术能力选择承担不同咨询项目的市场格局。

    (四)加强企业执业能力建设。各有关企业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执业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执业质量控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应用能力;倡导工匠精神,努力提升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

    (五)创新管理机制,培育综合性人才。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各企业要通过制定激励政策,多渠道吸引和培养综合性人才,加快对BIM、EPC、PPP装配式等新型技术项目的人才储备,为今后企业的转型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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