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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2019/5/28 9:48:58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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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保〔2019〕4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直房改办: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我区2019年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要求,结合各市项目编报情况,经核准,现将2019年度国家下达和自治区新增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列入国家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列入自治区新增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要力争于2019年12月30日前开工建设。2019年国家下达和自治区新增年度建设任务纳入2018-2020年三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管理并在当年统筹推进。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尽快做好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报建手续等前期工作,及时签订棚户区(危旧房)房屋征收改造安置协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回迁安置进度,确保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强化项目融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9〕14号)要求,2019年我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将于2019年7月份下达各地。按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可作为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投标)的依据,也可按规定用作项目资本金进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融资。

    (二)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精神,2018年以后,在棚户区改造领域有序推进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逐步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开展了2019年全区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需求申报、审核工作,已向财政部申报2019年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需求365.96亿元。2019年2月26日,我区已在中债登深圳服务中心成功发行第一批7年期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50亿元。各地要进一步积极配合,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与财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当季发行的债券资金要于当季形成有效支出,年底前支出达到100%。

    三、多措并举,加强项目监管

    (一)规范月报填报工作。一是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精神,各地在填报月报表时,项目所涉及的开工任务考核和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应以当年需开工建设安置住房套数和货币化安置套数为准。二是2018年自治区新增目标任务结转至2019年国家建设任务的项目应以本次下达计划为准,此前印发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桂建保〔2019〕1号)同时废止,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须将本次下达的计划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全部纳入全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进行监管。三是全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的数据填报工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各地填报数据须确保真实可靠,每月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当月25日。同时,年末需在原有历年项目台账上填报当地本年度项目信息,并对历年所有项目进行实物盘点,及时更新开工、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等信息。

    (二)规范建设计划项目调整。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报和调整的通知》(桂建保〔2016〕23号)要求,每年6-10月期间,各市、县(市、区)可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情况,按照文件要求申请调整变更当年项目。有项目调整变更需求的地区,需于当年11月10日前由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项目调整变更申请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后,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进行备案登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据全区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统一调整,并下达项目调整计划,作为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资金调整、考核考评等工作的最终依据。年度建设计划统一调整后将不再另行调整。

    (三)强化过程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违规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请各市、县(市、区)做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各项工作,填报相关报表,做好拆迁安置协议等纸质材料的扫描和归档工作,作为自治区年终核验的备查材料。

 

    附件:⒈ 2019年全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建设计划项目清单表  附件1.2019年全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建设计划项目清单表.xls

          ⒉ 2019年全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自治区新增目标任务建设计划项目清单表  附件2.2019年全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自治区新增目标任务建设计划项目清单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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