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文件通知-->详细信息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桂建政务〔2019〕10号)
2019/6/10 10:48:2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字体:  】【颜色: 绿

桂建政务〔2019〕10号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司“中节能博白云飞嶂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0002015000017号)。你司可在优化项目场址范围,避让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生态敏感区后,依法依规按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有关选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6日

   

分享: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