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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活动的通知(桂建设〔2019〕9号)
2019/7/3 8:19:5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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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设〔2019〕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5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评定类别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两大类。

    (一)综合类: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优秀建筑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园林景观设计。

    (二)专项类: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优秀人防工程、优秀建筑结构、优秀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优秀绿色建筑、优秀建筑智能化、优秀水系统工程、优秀建筑电气、优秀抗震防灾、优秀城乡规划、优秀城市设计、优秀农房与村落设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中,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经生产运行(使用)一年以上;规划类申报项目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农房与村落设计项目应在申报前建成。

    (二)本年度评定活动的评定比例、评定范围、评定条件、评定标准、申报和评审程序等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各类别的申报细则、申报表以及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勘察设计协会2019年6月14日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申报准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设协〔2019〕26号)的附件1。

    (三)各主申报单位要按推荐次序认真填写“各申报单位项目信息汇总表”(格式详见桂设协〔2019〕26号文件附件2),项目名称、主要人员名单等信息以汇总表加盖公章版本为准,一经提交不可修改,并附本单位内部公示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四)申报优秀建筑设计、优秀绿色建筑、优秀农房与村落设计项目需按要求提供展板两块(格式详见桂设协〔2019〕26号文件附件3),展板正面不能出现申报单位和设计人员信息,可在展板背面右下角注明设计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报优秀城乡规划、优秀城市设计项目需按要求提供项目演示文件。

    (五)同一个项目只允许通过一家推荐单位申报一次,不得多次重复申报。已参加过往届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或其他省(部)级奖评选(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的项目,无论获奖与否,都不得再次申报(上届经评审列为暂缓评定的申报项目除外)。

    三、其他事项

    (一)我厅负责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的评定工作,部分具体事务委托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广西城市规划协会办理。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13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4楼2401室),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材料请报送至广西城市规划协会(地址:南宁市东葛路9号联发臻品1号楼1416室),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域内或本行业相关单位申报的组织动员工作,并及时为综合类申报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根据《评定办法》规定,申报项目需按照工程类别经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其中区外单位申报项目必须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评定,但可保留资格至下届评定时按要求重新申报。评定结果公布后,获得等次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等次项目的申报材料保留3个月,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四)本次评定活动不收取申报单位任何费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人:罗公卿,联系电话:0771-2260062;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联系人:王桂强,联系电话:0771-2260233;

    广西城市规划协会联系人:覃娴,联系电话:1897777991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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