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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9号建议的答复(桂建函〔2019〕275号 )
2019/7/29 10:02:1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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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19〕275号                    签发人:汪夏明


王川等7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单独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加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条例》制定工作进展情况

    2017年2月,国务院将住房租赁市场立法作为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列入当年的立法工作计划。2017年5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修订后的《住房租赁条例》报送司法部。2019年,《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了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共计42件,《住房租赁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列入其中。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我厅牵头起草了贯彻实施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初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9号)。2018年12月3日,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证监局等八部门共同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桂建房〔2018〕14号),确定在南宁、柳州、百色3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探索,规范和发展全区住房租赁市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随着住房租赁和销售市场的快速发展,当事人权益保护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逐渐显露,亟需通过专门立法予以解决。你们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你们的意见,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密切关注《住房租赁条例》立法工作进展情况。我厅将继续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联系,及时了解《住房租赁条例》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准确理解把握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适时开展我区住房租赁管理立法,确保立法符合上位法规定,立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加快推进广西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我们将积极指导南宁、柳州、百色三个自治区试点城市研究制订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配套政策,在增加房源供给、发展专业化机构、搭建监管服务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抓紧培育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落地租赁住房项目,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同时鼓励非试点城市积极开展相关探索。

    (三)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机制。房屋租赁是社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牵涉到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劳动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对策,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加快各部门协同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建设。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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