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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19〕39号)
2019/8/5 16:06:58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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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建罚字〔2019〕39号

罗鹏(安全生产考核证号:桂建安C(2014)0008741):

    经查,2018年9月27日,由你担任专职安全员的百色市田东县天成臻品一期项目19#楼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田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百色百越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田东天成臻品一期工程“9.2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东政函〔2018〕187号),认定你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以下行为: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指导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司索信号工梁杰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滋伟上岗资质把关不严,对金申健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9年7月19日向你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19〕58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或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暂扣期间不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担任安全员,时间自2019年8月9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02室。

联系人及电话:何伟、张祖盛,0771-23663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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