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请示》(桂机场综建〔2019〕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经核实,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的局部设计需求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中特殊消防设计的基本条件,同意该项目的防火分区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及审查。
二、建设单位应于施工图设计前,按要求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并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南崇铁路机场站、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站公共区域及公共交通换乘空间防火分区方案进行消防特殊设计评估,做好专家评审会前期准备工作。
联系人:丘桂宁,联系电话:0771-2368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