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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90号提案答复的函(桂建函〔2019〕340号)
2019/8/26 11:14:3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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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19〕340号

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办。经我厅商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广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多年来,我区积极探索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模式,开展了大量实践工作。但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一)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情况。

  ⒈ 试点先行,探索生活垃圾分类道路。2013年,自治区下达1000万元补助资金,在89个县选取了144个小区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5年,重点选取桂林市、横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期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向全区推广。2016年,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500万元,将南宁市青秀区和经开区纳入试点范围,选取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居民小区,从完善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2017年,南宁市被列为全国46个强制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南宁市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目前,南宁市印发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座,餐厨垃圾总处理规模达到475吨/日;已配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82个,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95个;建成平里静脉产业园;建成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3座。

  ⒉ 建章立制,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职责。根据“十三五”规划及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在南宁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支持其他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提出至2020年,强制分类范围内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南宁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的目标。此外,我厅还会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等部门转发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部等部门相继牵头印发的《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19年度设区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指导各市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截至目前,南宁市起草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桂林、北海等市正在积极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立法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写入法规。

  ⒊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目前,自治区直属机关已全部出台了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定期张贴宣传板报、发放分类宣传手册、开展分类检查等,宣传督导已成为常态,自治区直属机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机制体系基本建成。南宁市印发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扩大住宅小区试点范围,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工作目标。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垃圾分类办公室,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南宁市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积极推进《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专项规划》等一系列文件的修订和编制工作;制定《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例会制度》;起草《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将分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以及发放宣传手册、制作板报标语等手段和开展“寻找环保妈妈”、分类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桂林市携手桂林航空有限公司,在国内首创垃圾分类“上蓝天”的宣传方式,在航班上免费投放垃圾分类宣传资料。此外,桂林市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桂林垃圾分类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市民广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制作发放《桂林市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手册》6万册,编印垃圾分类倡议书8万份;进社区宣传垃圾分类培训60期次,培训3万余人;配有60个垃圾分类督导员,进行小区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印制并发放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16000册,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⒋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各设区市要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的目标。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每年度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各市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南宁餐厨处理设施二期、梧州已建成投产,柳州、桂林等市餐厨处理设施已经开工建设,北海、贵港、钦州、防城港等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设施项目计划于2019年内开工建设,其余各市正在抓紧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全区12个设区市将基本具备餐厨垃圾单独处置能力。在公共机构实施餐厨垃圾就地化处置试点项目建设方面,自治区本级已完成了2个(自治区政府民生办公区食堂、自治区党校食堂)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试点项目,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达1000公斤;柳州、桂林等11个设区市的14个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试点项目建设正在实施。

  ⒌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工作。我厅联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等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5号),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同时,加大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经费到位,不断完善校内配套设施,建立健全校内规划部门、学工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团委、后勤部门等多方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合力。

  (二)广西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⒈ 强化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试点示范工作,将创建全国示范县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当中积极推进。2018年,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建设美丽宜居幸福乡村,我厅起草并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该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成2个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自治区本级财政计划补助资金600万元(每年每县100万元,连补3年)用于推进2个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同时,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弃物资源回收网点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推进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工作,不断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村生态循环。

  ⒉ 稳步推进试点村屯建设。我厅选取横县、北流市开展试点村屯建设,指导和督促横县和北流市加快建设工作。目前,横县和北流市分别制定印发了《横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北流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横县从全县范围内选出6个村和9个移民村作为试点村先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北流市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在14个试点自然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宣传和实地考察工作。两地积极探索各项工作做法,总结阶段工作成效,努力形成可复制和可借鉴的工作经验,为日后向全区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⒊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我们还指导各市县相关部门联合新闻媒体,通过海报、板报、宣传手册、横幅、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宣传报道农村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意义、方法和步骤,发放宣传资料共计约2000份,让村民了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分类标准和具体做法,从而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他们发动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⒋ 持续开展监督指导。自2017年横县、北流市成为示范县(市、区)以来,我厅多次组织有关农村垃圾治理两年攻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和“宜居乡村”推进情况等方面的专项督查,对两地示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现并曝光了一批较为突出的问题,切实推动了整改落实。同时,我们还组织两地的干部相互交流学习,对如何快速有效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进行探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实践摸索出一条符合自身的道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滞后。截至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严格意义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并未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出十分具体明确的规定,无法有效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为。目前,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多年来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主要依靠居民的自觉主动性,分类效果好坏主要取决于居民的素质高低。由于垃圾分类相关法律的缺失,一方面,居民垃圾投放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约束,分与不分一个样,分好分坏一个样,从而导致分类效果难以提升;另一方面,各级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无法可依,权责不清,不能形成有效监管。此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对垃圾分类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资金投入压力大。由于我区目前仅强制要求南宁市开展分类,其他城市为鼓励开展,因此尚无全区详细的资金需求统计数据。但根据《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区计划在12个设区市建设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在解决餐厨垃圾处理难题的同时,为下一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打下基础,规划测算仅此一项建设总投资约为10亿元。

  (三)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体系不完善。我区大部分城市因缺乏分类垃圾箱、分类收集车和分类处置设施,无法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和分类处理,由于分类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

  (四)生活垃圾分类整体氛围仍需持续营造。我区大部分地方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内容及相关政策知晓率还较低,环保意识、垃圾分类意识淡薄,垃圾乱倒、垃圾不分类的等现象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你委提出的宝贵意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一)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全面启动我区设区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我厅将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实情,完成好全面启动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在2020年底前,其他城市基本具备餐厨垃圾单独处置能力,并实施餐厨垃圾分类。

  (二)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一是积极推进全国2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二是加强推广浙江经验和金华模式,积极推广“烂”与“不烂”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加大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新型垃圾分类技术和设施设备的应用,提升垃圾处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大有机垃圾堆肥运用,强化资源循环利用。三是强化社会教育和全民参与,结合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幸福乡村”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手段,争取各个部门共同参与,通过“小手拉大手”“最美庭院”等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持续营造乡村建设浓厚氛围,不断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面。

  (三)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我们将组织开展全区环卫主管部门人员培训,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培训工作的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和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氛围;积极配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公共机构的垃圾分类培训教育工作,切实发挥好公共机构的示范作用;持续深入开展“环保妈妈”系列活动,广泛发动一切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工作,发挥“小手拉大手”效力;推动设区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基地建设,为更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供更好的平台,引导公众提高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

  (四)加快分类终端处理体系建设。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的沟通,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投入力度,尽早出台支持全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资金安排方案;继续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列入对各市绩效考核,明年力争将生活垃圾分类整体工作纳入对设区市的绩效考核。

  (五)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我们将加大与自治区人大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快推进自治区级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相关立法工作,督促设区市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立法工作,结合城市市容环卫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制定,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要求。

  衷心感谢你委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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