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审改办〔2019〕13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精神,以及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全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工作现场会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市于2019年11月底前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实现与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向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实时审批数据。
二、建设模式
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自治区级审批管理系统和市级审批管理系统组成,按1+(1+N)模式建设。其中,前者“1”是指自治区级审批管理系统,后者“1+N”是指市级审批管理系统(其中“1”是指统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级标准版,“N”是指各市自行建设的审批管理系统)。
三、建设内容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各市要整合各有关部门业务管理平台,建立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自治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指南》要求,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主要建设任务包括:
(一)应用体系建设:针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全流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应用场景,面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应用服务。
(二)数据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基础数据、“一张蓝图”数据、用户和项目数据、项目办理数据、项目监管数据、中介服务和公用服务数据为核心的数据体系,为提升服务、加强监管、共享应用提供支撑。
(三)基础环境建设:整合建立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网络环境、高效可拓展的运行环境和有效防护的安全环境,保障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
(四)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动态运行与维护管理机制,包括数据共享交换机制、系统运行维护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为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四、系统对接
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原则、内容、方式和关系详见图1。
(一)对接原则。
⒈ 遵循标准。按照国家发布的共享交换标准和系统建设指南开展对接工作。
⒉ 实事求是。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全部上传真实审批数据。
⒊ 有错必纠。及时发现数据对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及时予以解决。
⒋ 实时上报。各市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要将审批主要信息实时同步到自治区级系统。
(二)对接内容。各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完成以下内容对接:
⒈ 审批主要信息。主要包括审批流程模板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审批过程信息、项目监管信息、地方规划控制线信息。
⒉ 项目审批详情页面。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详细的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等信息。
⒊ 电子文档访问服务。可以查阅到地方审批流程图文件、项目前期意见的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审批结果相关电子文档材料等。
⒋“一张蓝图”标准页面和地图服务。应包含城市行政区划、遥感影像、三区三线、项目选址等图层,数据应及时更新。“一张蓝图”标准页面应具备项目定位、地图浏览、合规性检查等功能。
(三)对接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为国家、自治区和设区市三级管理系统,属于逻辑统一的大系统,数据交互频繁,对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要求非常高,如果经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一旦产生问题,寻找原因难度较大,将影响到统计和考核结果。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用“前置库+通知接口服务”的方式接收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如图2所示,数据对接基本模式如下:
图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共享交换常规模式
(四)对接要求。各市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确保系统数据符合标准规定。
⒈ 时间要求。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应于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产生的数据应实现在5分钟内上传到各市数据交换前置机。
⒉ 基础设施要求。开通电子政务外网,部署数据交换前置数据库。
⒊ 性能要求。城市审批详情页面在发起访问请求后3秒内完成全部内容的加载和展示,城市“一张蓝图”标准页面应在发起访问请求后5秒内完成全部内容的加载和展示。
五、工作要求
(一)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是一个涉及到多个部门协作的信息化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厘清系统建设涉及范围内的信息化现状、建设过程中涉及审批业务的开展要求、数据互联互通过程“纵横联动”规范、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安全基础设施环境等,详细制定分步实施计划,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开放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单位要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确定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负责人,落实具体对接工作,理解和研究对接标准,制定具体对接方案,负责具体对接工作和系统日常的运行检查,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立足应用,注重实效。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要以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梳理定位业务需求、动态调整政策、注重业务创新拓展、完善系统培训体系,加强用户体验改进、最大限度满足审批服务和业务管理需要,保证信息系统服务的实用性、易用性、兼容性和扩展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