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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新建综合业务用房计价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19]45号)
2019/10/29 9:44:1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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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9]4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新建综合业务用房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发表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工程招标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石方开挖方式分别为液压破碎开挖和机械打眼爆破开挖,实际施工过程中,经业主和监理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改用石方静力爆破方式开挖,属工程变更;同时,该工程《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约定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该工程开工令2019年3月1日签发即日起即为实际开工日期,施工单位于2019年3月13日向建设单位提出因工程变更导致费用变化的联系函,应视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出,符合合同约定。因该工程招标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均无石方静力爆破方式开挖清单项目,故可按工程量清单缺项规定计价。
    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0.4.1(1)“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的约定,应理解为土石方工程不套定额,但合同中未明确土石方工程发生工程变更的计价方法,若无其他合同文件约定,应理解为约定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该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静力爆破石方综合单价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计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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