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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发〔2019〕10号)政策解读材料
2019/10/12 16:22:4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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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起草《通知》的背景是什么?过程如何?

    答:1997年起,原人事部、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1997-2017年20年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直采取不分级管理、全国统一考试的模式。

    2018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将造价工程师转变为“分级管理”——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9月、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两次召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召开会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2019年起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工作(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2019年7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2019〕58号),同意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收费立项,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工作承担单位向报考人员收取。

问题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两部分:

    (一)收费主体。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收费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向考生收取。

    (二)收费标准。

    1.客观题科目考试收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用于组织命题、印制及运送试卷、组织阅卷、组织管理、考试软件开发与维护、试卷保管与销毁、外埠专家交通等费用支出;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组织考试必需的费用支出。

    2.主观题科目考试收费每人每科80元。其中,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用于组织命题、印制及运送试卷、组织阅卷、组织管理、考试软件开发与维护、试卷保管与销毁、外埠专家交通等费用支出;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组织考试必需的费用支出。

问题三:《通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依据有:《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2019〕58号)、《自治区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

 

相关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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