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发〔2019〕1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物业服务等级.doc
相关链接:《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