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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寨县体育中心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相关结算计价事宜的复函
2022/11/21 16:26:57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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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2〕33号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鹿寨联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鹿寨县体育中心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相关结算计价事宜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交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网架高大支撑计价问题
    根据该工程《体育馆网架安装承重支撑架(专项)施工方案》《游泳馆网架安装承重支撑架(专项)施工方案》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该工程网架安装承重支撑架为“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其定义、作用与搭设密度等,均与我区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高大模板规定不符,因此不能套高大有梁板相应定额子目。建议由发、承包双方根据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合同有关约定计价。
    二、关于钢结构措施费计价问题
    (一)运动场拼装胎架计价问题。我区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A 6-59钢桁架拼装”子目已含有搭拆拼装台工作内容,若实际拼装胎架与定额不同时,可根据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合同有关规定计价。但同时应扣除原定额子目中拼装台材料消耗量,人工费乘以系数0.98。
    (二)运动场“钢板走道”“路基箱走道”计价问题。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工地道路地面硬化处理,若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道路加固需要额外铺设“钢板走道”“路基箱走道”的,可根据经建设单位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计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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