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6年7月1日,根据讲话录音整理)
同志们:
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6月23日,国办印发了文件。这是一项重大的决策,这是一项有影响的决策。今天的会议,就是动员全国各地积极行动起来,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意义重大。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张高丽副总理也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大家要看到,清理规范保证金,它会减轻企业的负担。据我们初步的估算,也是保守的估算,至少可以盘活企业一万亿元的资金,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企业负担减轻了,就会轻装上阵,就会为稳增长作出更大的贡献。
它有利于我们建设诚信政府,政府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清理规范了保证金,就会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就会提高政府的良好形象;它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一个到处设立保证金的市场,一个互相不信任的市场,不可能是我们所期望的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我们一定要从全局上,从战略上来认识这次清理规范的重大意义,增强我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二,全面推进、坚决落实。
这里我主要强调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地方政府、企业自行设立的保证金要全面清理、全面停收,时间结点就是6月23日,从文件印发之日起。今后,绝不能再收,再收就是违反纪律,就要追究责任,希望谁都不要去闯这个高压线。
二是保留的4类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再缴纳现金,而是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各地要组织好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银行的衔接,做好组织工作,使之顺利推进。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企业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
三是对保留的保证金也要进一步规范,使之更符合实际,更符合企业的发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办法;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是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时间制定办法,确保2016年底前返还。对保留的保证金,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返还。
五是严格禁止新设立的保证金项目,谁再设立,谁就是顶风违纪,要严肃查处。
第三,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总体上讲,我们想打一个歼灭战,因为这项工作问题清楚、政策明确,没必要再拖延时间。
一是利用3个月时间,即到国庆节时,全面完成任务,谁都不能拖全国的后腿。
二是保质保量,就是一项不落的清理规范,一个企业不落的清理规范,确保全面、确保落实。
三是各地要马上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使其上升为省里的一项重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紧密配合,组成有力地领导班子,形成合力,全力推进这项工作。
四是要加大督察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派出若干个督查组到各地检查落实情况,随时通报情况。同时,我们要加强舆论的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困扰了我们若干年,我们一直想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今天,终于有了这个重要机会,我们一定要抓紧不放,一定要趁势而为,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早日完成清理规范的任务。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