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6〕6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2016年8月份全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6﹞53号)要求,截至2016年9月9日,全区14个设区市均向我厅报送了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但仅有钦州和河池市报送了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其中,钦州、贵港、来宾3市工作进展较快,摸底情况较为详细;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崇左6市报送数据均为0。
在此,对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力度大、工作进展位居前列的钦州、贵港、来宾市予以表扬。
二、清理返还情况
根据初步统计,各市清理出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预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共计26197万元,其中,政府部门收取4103.5万元,建设单位收取22097.5万元,涉及201家企业的268个项目,8月份已返还金额356.8万元。
钦州市还清理出应取消的保证金共计3231万元,涉及148家企业的195个项目,8月份已返还253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希望各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49号和桂建管﹝2016﹞53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并督促所辖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快工作核查,确保各项清理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快清退进度。请钦州市务必于9月30日前清退剩余的建设工程计划生育风险抵押金。其他各市也要加强与相关企业和单位的协调沟通,加大清退力度,确保“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
(三)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和基本情况。请各市于每月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统计数据和基本情况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汇总表务必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对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我厅将列入重点督查范围。
附件: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填写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