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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农村房屋可在县域内交易
2013/9/6 11:14:24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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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温州市出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称“《暂行办法》”)。10月1日起,温州12类农村产权可在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其中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可以交易。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农民私有房屋的买卖、转让限制严格,禁止转让给外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居民。温州这次改革,最大的突破在于,农屋从村级交易扩展到县域交易,同时允许宅基地在非城镇户籍中流转。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牛凤瑞对此表示,这相对于以往的体制是有进步的,进一步优化了浙江当地土地资源的配置。“以前,是农村耕地可以流转,现在扩展到农屋也可以流转,接着把流转的范围从村级单位扩张到县域,政策藩篱在一步步突破。“

    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同时身兼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多重改革责任,在重庆、成都、广东、武汉等地相继试点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交易背景下,温州版土改的突破或成农村土地改革的新样本。

    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牛凤瑞认为,温州的百姓资金实力雄厚,这可能也会引发温州“资本下乡”现象。“与此同时,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流转后,可以进一步置换成新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以供乡镇的企业的发展,但是这还需要政策的进一步放开。”

    《暂行办法》规定,可上市交易的12类农村产权分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依法可交易的还有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装备所有权;活体畜禽所有权;农产品期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暂行办法》还规定,关于产权交易的收益,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收益,应当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分配、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而农村个人产权的交易收益,归个人所有。

    与此相适应,2012年年底,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温州金融改革广场挂牌成立。2013年5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最终公布的实施方案是10月1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温州市区涉及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将由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办理。其他县(市)应设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加挂“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负责各自辖区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

     推动农村资源资产化

    据了解,民营资本重镇温州全市共辖3区2市6县、131个乡镇(街道),2011年末户籍人口约798万,其中农业户籍人口约627万,占比近八成。

    而截至2011年底,温州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总资产合计384.66亿元,在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业收入的比重为6.5%,在资本密集的温州,推动农村资源资产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相对有效方式。

    因此也正是2011年,温州被农业部确立为18个“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具体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项目。

    在国家框架下,温州农村改革试验主要聚焦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等。

    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文立对此表示,此前,农民房尚不能像商品房那样自由交易,未来等细则出台,农房可以在县域内抵押贷款,非城镇户口人员可以在县域内参与农房处置,在温州的三个区之间可以自由处置。

    董文立透露,比方文成县某村一处农房被拍卖,该县所有非城镇户口的人员都可以参与。(赵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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