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治百色市区违法建筑,连日来,市长谢泽宇与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深入市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检查了解违法违章建筑情况,市政府于日前召开整治百色市区违法建筑专题会议,对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百色市区建设进入大开发、大变迁、大发展的重要时期。与此同时,由于受利益的驱动,市区内未经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批准、私占土地擅自建造的违法建筑随之不断出现,并呈蔓延泛滥之势,严重影响市区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和市容景观。一定程度上,违法建筑成为了市区脏乱的源头、纠纷的诱因和安全的隐患。
针对近年来百色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城市道路两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各种违法占地、私搭乱建的现象,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于去年6月12日发布《关于开展百色市区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通告》明确了专项整治对象:各类违法建(构)筑物;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且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或虽未达规定期限但有碍市容市貌的临时建(构)筑物。
《通告》要求,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物进行取证、告知,作出限期拆除和处理的决定。未经市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修建各类建(构)筑物(包括加层)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其违法建(构)筑物。正在施工建设的违法建筑物,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下达《责令停工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应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按要求自行拆除。
《通告》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物的,由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市容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否则,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政府在部署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时强调,2010年,是我市城镇建设管理决战年,也是实现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化”目标的最后一年。各相关部门和右江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提高对整治违法建筑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做好整治违法建筑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整治违法建筑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动城市建设、整治市容市貌、打造宜居环境结合起来,采取超常措施,依法搞好专项整治,确保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韦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