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田阳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反贪部门严肃查处了原县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副股长、执法监察大队长潘少华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在该县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这是该县开展反商业贿赂行动以来被查处的第一人。 经查,2005年1月15日18:40时左右,田阳县玉凤镇百乐一采石场(非法开采)发生一起因无证人员违规操作爆炸造成3人死,11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潘少华身为田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长,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甚至对本身的主要工作职责都不清楚,对非法的百乐石料场违规生产问题没有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予以强制关闭,也未向县直相关部门通报,以致该石料场得予生存下来,导致事故发生,形成失职错误。 然而在此案还在处理当中,潘少华并没有吸取教训自我反省,而是再一错再错,触犯了法律。2005年4、5月间,潘少华带队对非法开采煤矿进行整顿工作,在处理田阳县头塘镇百沙村那徐屯非法开采的煤矿时,责令该煤矿停工并封锁该矿钩机。矿主向延将为尽快复工多次找潘少华协商,并从潘少华朋友陆大勇处要得潘的两个存折帐号。之后于2005年6月16日、26日分别将2000元和6000元存入潘少华个人存折上,潘少华每次收到款后即同意向延将开采煤矿。 2005年12月23日田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潘少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今年1月23日田阳县纪委给予潘少华开除党籍处分。(阳纪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