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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冲卡丢“乌纱”


2006/8/24 10:06:53   来源: 灵山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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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一供电所长强行冲卡受重罚    

     本网灵山讯:2006年7月24日下午,灵山县供电局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三隆供电营业所所长许滋海在檀圩收费站强行冲卡,造成了收费站栏杆损坏,影响了该站正常工作秩序案件,决定给予许滋海行政警告的处分,免去其三隆供电营业所所长职务,调离原工作单位。
               
                  冲 卡
  
  2006年7月21日下午,灵山县供电局三隆供电营业所原所长许滋海驾驶单位的桂N21443皮卡车从灵城返回三隆,车上装载有抗洪救灾电力抢修用的线材。4点半左右到达檀圩收费站,许滋海象往常一样先按几声喇叭示意收费站人员放行(因为许滋海以前在檀圩供电营业所工作时因线路故障抢修经常经过该站,该站一般都予以放行,许滋海不知道收费站现已改由檀圩至陆屋二级公路投资业主负责管理),但收费站人员并不理会。许滋海便从车上下来,走到收费站设卡前强行将栏杆往上提,提到一定高度后便将皮卡车开过,直接返回三隆。在冲卡过程中没有与收费站人员发生争执、冲突等。强行冲卡后,收费站人员向县交警大队报案,交警大队反馈到县供电局,该局领导指示立即处理。下午六点多,许滋海从三隆将皮卡车开到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后经核实应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次日檀圩派出所人员将该车开回到檀圩派出所存放。
               
                  调 查
  
  事件发生后,县供电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该局纪检监察室立案,并要求必须从快、从严、妥善处理。组成了由分管副局长率领的调查小组于7月24日上午赶赴檀圩对强行冲卡事件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小组成员有纪检监察室主任、用电管理部主任。同时许滋海也到檀圩收费站诚恳进行了道歉,并表示将接受处理,赔偿损失。调查小组现场访问了檀圩收费站站长、檀圩派出所所长。该分管副局长郑重表明供电局的态度是从快、从严、妥善处理此事,并就该局职工许滋海的错误行为向收费站站长表示了道歉。
               
                  丢 纱
  
    调查情况反馈后,县供电局于24日下午立即召开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如何处理此事。经研究,认为许滋海的行为造成了收费站栏杆损坏,影响了该站正常工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该局的社会形象和企业声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七)款规定、《灵山县供电局职工奖罚规定》3.5.2和3.5.7款规定,决定给予许滋海行政警告的处分,免去其三隆供电营业所所长职务,调离原工作单位。并对其违纪行为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一个典型案例要求各部门组织学习,剖析错误根源,教育全局职工必须提高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教 训
  
    许滋海冲卡案件是一次偶然发生的事件,但偶然之中也包含着必然。许滋海以前通过收费站时收费站一般都予以放行,但现在业主改变了,政府出台了相关规定,许滋海没有好好学习,而是抱着侥幸的心态强行冲卡。虽然许滋海过后能及时醒悟,认识到自已的错误行为,积极配合挽回损失,但这次事件的发生也反映了许滋海平时自我教育不够,法律意识淡薄,遵纪守法观念不强,政治觉悟不高,习惯性违章现象严重。这次事件也教育了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共同遵纪守法,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灵山县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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