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六峰旅游风情步行街拆迁工地目前正在施工。但在拆迁工地上,仍有部分承租户没有搬出,他们向本报投诉称,由于拆迁方不按规定补偿,所以他们不愿意搬走。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补偿数额过低是主要原因,官方公布的一些拆迁户的补偿数额,与官方档案记载的应补偿数额相差10倍以上。
据了解,这项搬迁工程涉及到该县卫生学校、总工会、文体局、六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下称六峰山)等单位。1月25日,记者来到居民宁章租用六峰山铺面所开的照相馆。宁章告诉记者,他与六峰山签订的租赁合同期是5年,刚经营了2年。拆迁规定公布后,六峰山通知他提前解除合同,但补偿数额一直达不成协议。
在六峰山公布的拆迁经济补偿表上,宁章的房屋装修补偿是118.2元。他说:“我这铺面装修仅墙壁就有50多平方米,只补118.2元,光工钱就已经不止这个数字,我怎么能接受?”
与宁章一起在六峰山租门面开照相馆的姚莲芬告诉记者,六峰山的有关负责人为了少给补偿,曾对她说过,店内的装饰部件可以重复利用,不在计算补偿之列。姚说,她店内的装饰部件是按门店的特定位置订做的,搬走后不可能再使用,不列入补偿范围明显不合理。
六峰山一家酒家的管理人员梁文刚告诉记者,该酒家是按合同面积给六峰山交纳租金的,可是拆迁人员只按照有建筑物的面积给以补偿,停车场不计算在内。梁文刚指着铺有光滑石板的地面说:“停车场也是需要投资的呀!”
那么,对搬迁人所反映的拆迁补偿过低一事,有关部门的态度如何呢?1月26日,记者来到灵山县政府进行核实。该县政府办分管此项工程拆迁的刁副主任接待了记者。
刁副主任说,对于拆迁补偿,该县都是对照广西区及钦州市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为了实现“阳光操作”,拆迁指挥部对每个搬迁户都单独建立了补偿档案。记者在宁章拆迁补偿档案里看到,宁章租用的铺面是20.9平方米,装修补偿的项目有墙面、吊顶、套门、铝合金玻璃隔墙共4项,合计1246.26元,并不是公布的118.2元,两者相差10倍以上。
对此,政府办的宁秘书说,这可能是六峰山原来认为能搬走的装饰部件还可以继续利用,就没有考虑这几部分的补偿。后来,因搬迁人提出异议,就重新计算才得出这个结果。那么,究竟是按照公布的数字还是按照档案里的数字进行补偿呢?宁秘书说,目前双方仍在协商。
至于梁文刚所说的酒店补偿问题,灵山县建设局办公室姚副主任对记者说,一年前,该酒店有一部分面积被建设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已作出了行政处罚。该酒店不服处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终审结果是该酒店赢了。目前灵山县建设局已向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该酒店的建筑是否全部合法,还需等待。
2月1日,记者获悉,因为对补偿有异议,部分业主拒绝在补偿协议书上签字,仍没有搬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