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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实行保护耕地制度 积极清查处理非农业建设用地


2004/7/29 17: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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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业县委、县人民政府实行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律先补后占,补一占一。2000年以来,该县建设占用耕地共28公顷,复垦和开发整理增加耕地67多公顷,占补相抵后净增耕地39公顷,而政府仅此一项的投资就达300多万元。全县耕地面积保持在1.2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3600公顷以上。与此同时,该县还积极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处理;严格依法审批非农业建设用地,层层把关,每年节约耕地近7公顷。

  为弥补耕地减少损失,几年来,乐业县还把开发土地、支持鼓励农民扩大春播面积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一手抓节流,一手抓开源。采取表土搬家,河堤移位,填平沟塘,平整旧砖厂,腾出旧宅旧地垦复等措施和方法,大力开发土地资源,鼓励农民开垦荒坡、荒地造田造地,扩大种植面积。去年该县投入90多万元,在新化镇恢复河堤,保护水田53多公顷。幼平、马庄、逻西等土山乡,许多荒草地有草无林,每年入冬后,这几个乡的农民抓住冬闲的有利时机,每年各乡自发开垦约100公顷耕地来种粮或农作物。全县目前共开垦2372公顷,2003年全县耕地面积已达1.26万公顷。

  耕地补充大于占用,稳定了乐业县的粮食种植面积。去年全县年农作物复种面积达到1.64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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