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组织验收本县2007年新建的42个村级活动场所。
2007年,自治区下达给隆林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共有42个,总建筑面积3780平方米,总投资为149万元。为确保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的顺利进行,隆林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县里划拨了20万元的配套资金,使项目得以顺利快速启动。建设过程中,隆林严把资金管理关和工程质量关,对大宗材料实行“定点采购”,做到专款专用,42个新建村级活动场所都选派有工程质量监督员,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使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实现了又好又快的目标。截止3月20日,42个村级活动场所已全部竣工,验收后即可投入使用。(黄世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