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Z-2009068
韦俊用: 经本机关核查,你作为东兴市翟玉英私宅项目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国家法律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在东兴市建设局多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下,拒不停工和整改,情节严重,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4]5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4]59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拟作出收回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桂建安B[2005]0002378、桂建安C[2005]0001822)的行政决定。 你如要求陈述或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本机关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 联系人:戴君 电话:0771-2260065 传真:0771-226006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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