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在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活动过程中,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日前在开展活动第二阶段时,该局不仅认真查摆存在问题,还对因存在认识不足、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以及群众观念淡薄等问题而引起群众投诉的单位和职工进行了及时严肃处理:
2007年3月20日下午,该局下属华东房管所资料员戴XX在办理因房改办退回购房资料,需马上通知有关租户补交房改证明材料的业务时,私自委托房屋维修安全员韦XX代其通知购房租户前来补交购房申请材料,当韦XX电话通知到该租户邱XX时,韦XX讲话不注意方式方法,态度较为生硬,没能按照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租户前来本所办事所需携带的所有材料,引起邱XX的强烈不满,并向市长热线电话投诉,同时还投诉到该局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作风效能办)。该局作风效能办接到投诉后,立即派调查组到华东所开展调查,经调查,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按照国家人事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规定,该局决定对华东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扣发韦XX 2007年上半年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奖,停职反省一个月,停职期间扣发当月工资的50%,并写出书面检讨,上报局作风效能办。
二、扣发戴XX 2007年四个月的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奖,并写出书面检讨,上报局作风效能办。
三、责成华东房管所领导班子在全局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通报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对上述处理情况,该局已以书面形式在下属各个单位中进行通报,并要求传达到每位职工。该局还要求系统各单位、局机关科室,特别是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从此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并从行动上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好区、市、局及本单位关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力求找准症结,明确整改方向,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供稿:南宁市房产局 2007.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