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20日,自治区作风效能办组织调研组,下到各地级市及县、乡镇调研,考察此次活动进展情况。考察发现各地机关作风皆有所改观,工作节奏加快,服务职能强化,几乎所有地级市和相当一部分县(市)都设有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公务员们像服务员对待顾客一样,视行政相对人为“上帝”。尤其《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早已根据具体情况订出细则,并正在加紧实施中。然而,调研组也发现,有的部门在执行三项制度时有点“走样”。
“首问责任人”界定不准确
一段时间来,有的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时,发生过难于确定谁是“首问责任人”的事,对“首问责任人”的界定也较为模糊。如有个县的“细则”是这样界定的:凡来机关办事、来访和来电者,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或首位接待者、接电人,即为首问责任人。这一界定明显有误。
《首问负责制度》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服务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机关或者服务窗口负责人也可以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这就是说,首问责任人须有个相应的窗口,不是你在走廊上碰到一个工作人员,随便对他一“问”,他就成为“首问责任人”了。这一点柳州市做得比较好,他们在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工作台上摆放“首问责任席”牌子,谁是“首问责任人”一目了然。另外,即使没有相应的窗口,“首问责任人”也必须是机关或者窗口负责人指定的,否则便不能算作“首问责任人”。
有的窗口未获授权
《首问负责制度》还对“首问责任人”提出了“负责到底”的要求。譬如可根据机关首长的授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能够当场办理的予以当场办理。
这一点在有的地级市做得比较好。一些窗口往往由机关首长轮流值班,“首问责任人”本身便是市局领导,所以能够当场审批、办证。柳州市还启动了“并联”机制,将相关窗口“并联”起来,进一步缩短了办事流程。然而,调研组在少数市、县窗口发现,当“首问责任人”不是机关首长时,后者并未将权力下放,也就是说没有向窗口授权,以至“首问责任人”对行政相对人只能是一般的接待,只能给对方“回去向领导汇报”之类的答复,并不能当场解决具体问题。此所谓“只挂号,不看病”是也。
部分窗口存在缺位、越位情况
有的市、县窗口,尤其是县的窗口,由于队伍尚未健全,人手不够,存在缺位、越位现象。缺位即窗口空着,没人办公;越位即一人兼管多个窗口。缺位、越位使行政流程不畅。
另外就是少数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他们未经培训,不大熟悉业务,不能按规范化流程办事。调研组考察发现,有的“首问责任人”甚至不懂得为行政相对人开具回执。
调研组认为,上述几种“走样”,虽是白璧微瑕,不影响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但亦应引起足够重视,并尽快予以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