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查处的陈良宇、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杜世成、何闽旭等案件的部分线索,就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的。”8月2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的情况介绍,让公众对巡视制度有了了解。
干以胜还透露,各省(区、市)党委巡视组发现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线索达900余件。
巡视在反腐倡廉中能有如此威力,这让它在近几天赢得各种媒体的如潮好评。人们肯定巡视制度的作用,表明社会各界是拥护和支持中央采取有力措施反腐败的。不过,我们也要理性地认识到:巡视于反腐败,是一剂有效的良药,但并非唯一的良药。
巡视,作为反腐倡廉的一种举措、党内的一种监督制度,它本身和其他反腐举措和监督制度一样,作用是有限的——反腐倡廉不可能靠一种举措、一种制度就能一劳永逸。只有和其他反腐举措和监督制度结合起来,并且自身不断完善,巡视才能切实发挥反腐作用,取得倡廉实效。
巡视需要和执纪执法相结合。巡视组没有办案的职权,也没有调查的职权,只能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巡视起的是“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虽然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派出的巡视组,在一定意义上像我国古代的“御史出京”,但巡视组和御史的职能和作用还是有区别的,御史有处置权,而巡视组则没有,它只是了解被巡视地方、部门和单位的真实情况并如实向派出机关反映情况。执纪执法机关根据巡视组提供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才能对违纪违法人员作出纪律处分、法律处罚。
巡视需要和其他监督制度相结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要制度化,而且制度要体系化。只有形成制度体系,才能弥补像巡视这样的单项监督制度的局限性,从而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地从源头上防范腐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巡视只是十项党内监督制度的一种。它还需要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监督制度相配合。
自上而下的监督需要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不论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派出的巡视组,还是各省(区、市)党委派出的巡视组,监督都是自上而下的,尽管有多方面的特点和优势,但受巡视人力资源、巡视时间长短等因素的影响,了解到的情况并不能保证都是全面的、深入的、真实的(当然这是巡视组致力追求的目标)。这就需要巡视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能够与信访举报等自下而上的监督,形成配合联动。所以,在强调巡视监督的重要性、积极推行巡视监督的同时,也要重视信访举报、群众监督。
最后,巡视制度本身也需要完善。尽管巡视在反腐败中已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巡视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有不少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比如需要将已证明有效的巡视经验上升为具体的制度,建立相关的巡视责任制等。据了解,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在研究起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我们相信,这个《条例》出台后,巡视制度将会走向成熟,巡视工作将会走上规范发展之路,它在反腐倡廉中也一定会发挥更大的威力!(王治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