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建设网 ] [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 首页 | 领导讲话 | 文件通知 | 厅务公开 | 作风与效能建设 | 经验交流 | 意见与建议 | 曝光台 | 视频 |
今天是: 举报电电话:0771-2260001

深圳:政府部门失职须向公众道歉


2007/9/21 19:15:36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  】【颜色: 绿 】 
  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

  《办法》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重大事件后,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讨,并向本级政府作出说明。这些“重大事故事件”,包括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的重大事故及事件。


投稿】【打印】【关闭】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