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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效能监察 实施“阳光规划”


2008/1/11 9:56:09   来源: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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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西梧州市认真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以实施“阳光规划”为总抓手,积极开展政府提速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结合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有效地推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一是领导重视。
自2005年12月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电视电话会议以来,该市建规委、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建规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组成的梧州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总结和上报等工作,所辖三县一市建设局、监察局也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等一系列活动。

  二是健全制度。
2005年以来,该市先后制定了《梧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程序》、《梧州市城市建设用地选址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内部工作程序》、《梧州市规划报批办事规程》、《关于加强建筑方案内部审查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规划方案内部审查的工作方案》、《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划行政许可审查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同时建立规划与建筑方案评审制度,由相关职能科室组成评审小组,定期对规划与建筑方案进行评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使规划与建筑方案审批工作有序开展,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有效促进审批效率的提高。

  三是营造宣传舆论。
2006年,开通了“梧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网站。凡列入规划公开范围的内容都及时在该网站上发布。网站开通以来,共有近5万多人次点击访问,使城乡规划的法律规章、业务知识等内容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解城市规划工作情况的有效途径。还针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相关知识及工作动态,编印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简报》,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该市派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督促检查小组,由委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认真听取各县(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有效促进了各县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是实施“阳光规划”。
该市把城乡规划公示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调整、以及可能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引发相邻矛盾的建设项目,都放到施工现场、新闻媒体等进行公示。同时,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督察员制度,从市人大、政协、城区政府、民主党派、市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聘请了41名城乡规划效能督察员,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的监督;注意倾听督察员及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督察员及市民群众意见和建议19条,各职能科室针对督察员及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该市以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为目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着力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干部职工的从政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效率。目前,梧州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已初步形成了公开、公正、民主、规范、务实、高效的良好态势。(供稿:梧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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