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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并推出10项服务新举措提速行政审批


2009/11/12 14:55:44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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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规划局针对群众反映审批效率低的问题,努力从行政审批上求突破,多措并举推进行政审批提速。近期,该局向社会公开承诺推出10项服务新举措,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力争以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树立规划部门的良好形象。 

  措施一:提前介入,设立“事前商谈”制度。对生态环保、市政景观、道路交通等重要民生工程项目,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方式,在案件报批前,主动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对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矛盾进行协调解决,从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 

  措施二:优化服务,推出“大客户经理”制度。对省市“三促进一保持”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为建设单位提供VIP服务,指定业务骨干全程参与、全程指导、全程协调、全程落实,提供规划业务申报指引和协调服务,从而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提速。 

  措施三:缩短时限,推行跨部门“并联审批”制度。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环节,将规划许可与人防工程、文物保护、航空管理、风景名胜等专业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实行同步收件、同步审核,缩短审批时间。 

  措施四:便捷服务,开通网上办事系统。积极探索网上许可,首先将《依申请公开》等事项,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申请人可以通过“规划在线”网站提出申请,规划经办部门直接通过网络进行答复或者提供相关信息。 

  措施五:简化管理,实行“自动许可”。对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建筑外立面无修改、使用功能未变更的装修及原状维修建设工程,以及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的建筑小品等建、构筑物等,实行行政“自动许可”,免去申请规划许可手续。 

  措施六:梳理标准,减少立案类别。取消、合并部分审批环节,将立案类别由55项压缩至29项,取消申请人立案时提交规划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立案标准更加简明易懂,方便申请人申报。 

  措施七:整合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取消规划总平面方案审查环节,申请人按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后,可同时申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送审修建性详细规划。非重点地区和非标志性建筑,可依据已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直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减去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环节。 

  措施八:缩减环节,住宅小区内建筑、市政工程审批实行“七证”合一。将住宅小区内建筑工程和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市政工程共7种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进行合并审批,避免逐项审批之繁琐。 

  措施九:快速办结,违建查处和规划验收实行“一案制”。在规划验收时,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直接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补足违法建设处理所需立案资料及权利告知后,即转入违法建设处罚环节。 

  措施十:特事特办,河涌用地快速审批。加快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规划审批效率,成立专项工作协调小组,下放审批权限,明确各区(县)河涌整治用地规划许可业务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   (钟菊生 唐晓玲  杨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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