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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产局不说不知道、不说不清楚、不说不能办


2009/11/24 9:50:21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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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如何消除?当群众和企业在办事时,会不会只得到办事人员一个看似随意,而且没有任何解释的“不行,这事不能办”就给打发回去了?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近日起在全系统大力推进“不能办”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就是要消除这种冷漠行政、随意行政、懒惰行政,消除机关工作人员面对群众和投资者时 “自由裁量权”过大和“中梗阻”现象,使每一个“不”都经过严格授权和验证,都有理有据,都让服务对象感到明白和服气。

     房产局这项制度首先在房屋登记、房地产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等业务办理工作中实行。“不能办”事项明确为:在房屋登记、房地产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等工作中,因报件不齐不能办理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理解和界定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或给予申请人答复的业务事项。制度强调,房地产行政各项业务处理要以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定为依据,严格 “首问负责制”,为当事人提供办事样本,并一次性告申请人所需要件;纳入“不能办”事项的,要逐件将事项内容、办结情况等在专设的“不能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备案。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认真审核,不明确的问题须及时按权限向上请示,严格责任和权限,严禁随意回绝申请人办事要求。

    对“不能办”事项,房产局还实行了分类处理,对因报件不齐不能办理的事项,要求当场一次性告知;对需研究、请示后才能答复的,也要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向当事人书面反馈明确的处理意见,请服务对象签字认可。

    为落实“不能办”制度,房产局做到了规定和流程上墙,全员培训,向服务对象出示印有公开服务承诺的标识,提供相关办事指南,并且对该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统计、督查,确保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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