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建设厅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法规考试。
(广西建设网记者 韦秉言/摄影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法规考试工作的通知》(桂纪通[2007]7号)文件精神,9月17日,自治区建设厅组织干部职工在广西建设大厦4楼多功能厅进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考试。厅机关工作人员、厅政务服务中心、厅机关服务中心、建设工会、信息中心、劳保办、房改办、墙改办、培训中心、造价总站以及质监总站等近200人参加考试。
通过考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学习自觉性、主动性,并加深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深化行政效能建设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具体落实“三项制度”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考试现场。  考试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