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全区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郑应炯
(2003年3月20日)
同志们:
全区建设工作会议今天在这里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总结2002年及过去五年的工作,对2003年的全区建设工作作出安排。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2年及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2002年,全区建设系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按照自治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我厅牵头草拟了《关于加快城镇发展的若干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2年5月颁布实施,这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2002年我区的城镇化水平达到了30%,比2000年底的28.15%提高了1.85个百分点;同期,建制镇由733个增加到749个。
城镇规划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广西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已完成,并已上报国务院审批;《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原则通过。全区城镇总体规划的调整、修编工作取得新进展,宾阳、乐业、博白三县修编后的规划已经批准实施;平乐、昭平、隆安、东兴等县(市)的总体规划正在修编或审查报批中;柳州、梧州、北海、百色、河池、来宾、崇左、岑溪、鹿寨、宁明、大新、武宣等市、县已开展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城市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项规划进一步深化,详细规划特别是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普遍开展。据统计,至2002年年底,设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45.4平方公里,其中控规覆盖面积已达449.9平方公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16.8平方公里,其中控规覆盖面积为302平方公里;全区已有75%的市县完成了《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梧州、旺高、玉林、六景、北海、钦州等6个新设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规划,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2002年还完成乡镇规划113个,中心村规划771个。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2002年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8亿元,比上年增长14.59%。全区共有37个城建国债项目在建,总投资67.8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1亿元,国债资金到位4.85亿元;争取到建设部、国家计委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800万元,扶持了6个县城供水项目的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已开工建设或竣工,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2002年与2001年相比,全区的城市供水能力由623.8万吨/日增加到650万吨/日,增长了4.2%;城市道路面积增长了20.4%,人均道路面积增长了7.06%;气化率增长了0.6个百分点;污水处理率增长了4.2个百分点;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增长了1.7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从26%增加到28%,增长了2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8.38平方米增加到8.9平方米,增长了6.2%;建城区绿化覆盖率从31.73%增加到33%,增长了1.3个百分点;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从6.76标台增加到9.5标台,增长了40.5%。
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2002年是第四届“南珠杯”竞赛检查评比年,全区共有76个市县、84个乡镇参加了竞赛。在竞赛中,我厅组织修订了检查评比标准和办法,对城镇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以“南珠杯”竞赛为载体,加大城镇建设和管理力度,城镇面貌进一步改观。通过检查评比,评出特等奖14个,优秀城市奖17个,先进城市奖33个,进步城市奖20个,竞赛组织奖6个,项目优胜奖76个;先进集体340个,先进个人955人。市政工程企业资质、燃气企业资质审查和资质就位工作进展顺利,“畅通工程”的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果,燃气、公交、供水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部分城市的市政公用事业引入了竞争机制,市场化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
(二)努力培育房地产市场,房改、墙改工作继续深化。
房地产市场整顿初见成效。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我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了整顿和规范,重点查处违规开发、虚假广告、面积“短斤缺两”、中介市场混乱、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全区共检查了64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407个项目、124家中介机构及1200多条广告,处罚和处理了有问题的企业66家、项目66个、中介机构14家和虚假广告59条。2002年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完成投资74.43亿元,同比增长33.9%;商品房施工、竣工建筑面积分别为1289.04万平方米和351.36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35.6%和6.2%;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325.65万平方米,经营收入62.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7%和16.4%;已开工建设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中,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楼盘达到了16个。各地有计划地安排经济适用房开发,积极引导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建设及廉租房建设。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目前,全区已有物业管理企业260多家,从业人员1万多人。经实地考评,有11个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达到区优标准。房屋拆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总体呈现健康发展态势。
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继续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归集力度加大,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9.49亿元,同比增长36.1%,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2.13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提高,全区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3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9.10亿元。发放住房补贴工作逐步推进,已购公有住房交易市场进一步发育,乡镇房改试点工作有序展开。
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区14个地级市、柳铁和90%的县、市(区)已启动墙改工作;墙改基金的征收、核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加强,128家企业申领了新型墙体材料资质证书;结合城镇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在南宁、梧州、桂林、百色、北海、柳州、贵港、玉林等地得到了较快的推广应用,南宁、梧州两市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已达到85%以上。
(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工程建设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2002年,我区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加大了对建筑市场的治理力度,着重抓好工程招投标管理,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和联合行动,先后抽查了28个市、县的58个在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40.75万平方米,工程造价3.58亿元,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33项,占受检工程的56.9%(有些工程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其中违法违规行为63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266个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我们会同自治区监察厅对有关单位进行了查处。全区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据统计,2002年全区应招标工程3626项,工程造价147.6亿元,实行工程招标的3610项,工程造价145.2亿元,应招标工程的招标率达到99.97%。其中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为56.3%,邀请招标率为43.7%。我们还开展了勘察成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市在勘察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共抽查了446个项目,通过检查,促进了勘察成果质量的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就位和资质换证工作,以及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年检核证工作顺利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勘察设计人员的执业注册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我们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了广西乙、丙级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标准和审图收费标准,使广西施工图审查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到目前为止,我区已有甲级审图机构8个,乙级审图机构20个,丙级审图机构的资质材料正在审理中。去年,全区共审查项目施工图1961份,建筑面积840万平方米,共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10815处。去年,我们还组织696人参加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346人参加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125人参加注册岩土工程师考核认定。去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了99.9%,其中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工程监理覆盖率达到70%,获国家鲁班工程奖1项,全国装饰工程优质奖3项;评出自治区优质工程奖52项,装饰优良工程奖7项,文明工地奖45项,优秀工程设计奖39项。
建筑业在结构调整中逐步提高了整体竞争能力。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全区建筑企业由资质就位前的1916家调整为1076家,减少了43.8%。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换证工作还在继续进行,第一、二、三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换证工作已经结束,第四批换证工作预计4月份完成。现在,我区共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335个,其中,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类资质的单位6个,具有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单位16个,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27个,基本实现了结构调整目标。2002年全区建筑业完成总产值195亿元,增加值52亿元,同比增长18.18%和15.56%;实现利润8350万元,同比增长11.33%;按建筑业产值和增加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分别为5.5万元和1.5万元;全区房屋建筑施工、竣工面积分别为2750万平方米和14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13%和12%。建安工程劳保费调剂、拨付工作进展顺利,2002年全区共收取建安劳保费20051万元,全年各地、市收取基本部分劳保费17043万元,按规定返还给施工单位部分6513万元,地市调剂部分3668万元。
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再结硕果。2002年我区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19项,续建40项,投产或部分投产16项,计划投资260亿元。据69个在建的重点工程统计,全年累计完成投资166.44亿元,同比增长42.8%。西电东送工程的天生桥至广东第三回50万伏输变电工程、南宁市快速环道、广西边境公路等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柳州(沙塘)至大良二级公路、广西城市电网改造工程、五合国家粮食储备库工程即将完工;续建的龙滩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水任至南宁高等级公路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
(四)建设科技、人事教育和法制工作加强,行业整体素质提高。
建设科技的研究与推广工作继续加强。2002年建设科研项目共立项17个、科研经费240万元;全年有19项科研成果通过建设科技新成果、新产品验收、45项科技新技术通过建设新技术推广项目审核;广西建科院的“房屋整体平移技术”获广西科技进步二等奖。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进展,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开局良好,墙改专项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加强。
建设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做好干部考核、任免工作,2002年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共提拔任命副处以上干部4人,经考核正式任用处以下领导职务干部12人,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5人;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考试进展顺利,全年共评审高级职称210人,中、初级职称121人,216人参加了职称外语及执业资格考试。建设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挂牌成立,使广西建设系统第一次有了高职学院。我厅继续与组织部门在清华大学举办了市(县)长城镇规划建设培训班,40余名市(县)长参加了培训;我们还组织全区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100余人到广东考察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建设职业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开展,全年共培训各种技能等级工人2681人,鉴定合格等级工人2450人;全年举办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34期,培训人员3615人;其它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1100人。
建设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2002年出台了《广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广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及《广西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已按程序送审;《广西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和《广西城建监察管理条例》已着手草拟。
建设法规、政策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展顺利。我们对建设系统涉及世贸规则的810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对其中的54份文件作出了废止决定,对32份文件提出了修改建议;对涉及工程招投标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进行了清理。按照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完成了清理我厅行政审批项目的任务,共上报中央设定审批事项114项,自治区设定审批事项28项。
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加大。依法加强对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等的资质管理工作。城乡规划执法力度加大,全区共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面积233.94万平方米,其中拆除违法建设面积65.13万平方米;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案件20起,一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及虚假广告也受到了处理;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0多件,在行政复议中对7成案件作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五)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厅党组分别与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对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在上岗前进行廉政教育;建立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20多份。围绕“三审、两交易、一服务”,抓好《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的实施工作,加大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开展对有形建筑市场的专项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实行政务公开,较好地遏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坚持“谈话提醒”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2002年,我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为主线,全面推进了建设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涌现了一大批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和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北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河池地区自来水公司分别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北海市自来水公司“徐虎小分队”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奖状,北海市、柳州市自来水公司分别荣获“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示范点”称号;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北海市规划局被评为“第四批全国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一批单位以及一批先进个人分别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绿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对崇左县板利乡板利村的挂县包村和对东兴市东兴中学的支教工作也获得了好评。
2002年的这些成绩,是在十五大以来我区建设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取得的。十五大以来的五年,我区建设事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五年来,我区的城镇化水平由19.7%提高到30%(五普口径)、设市城市从18个增至21个,依托主要交通干线的“四群四带”城镇体系初步形成,是建国以来城镇化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五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166亿元,是自建国起至1997年总投入的1.3倍。城市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五年间,城市供水能力增长9.6%,城市道路面积增长69.18%,人均道路面积增长40.88%,气化率提高18.75%,污水处理率提高18.12%,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增长172.73%,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增长86.64%;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以及绿化覆盖率分别提高了16.67%、33.23%和15.42%。
——城镇规划和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全区有84个市县的城镇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普遍开展,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居环境有了较大改善,8个城市被命名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南宁市被命名为全国园林城市并获第一批全国人居环境奖。
——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五年间,城乡居民的居住面积,分别由16平方米和20.5平方米,提高到20平方米和25平方米。
——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五年来,应招标工程的招标率由92.88%提高到99.97%,工程质量合格率由98.6%上升到99.9%;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95亿元,增长46%。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五年来,重点工程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80亿元,桂海高速公路、南昆铁路、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农村电网改造等一批大中型项目建成投产。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制约城镇化进程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还有待消除;一些地方的规划编制仍然滞后,规划质量不高;建筑市场的混乱状况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形势还非常严峻;建设资金短缺,城镇基础设施不配套,特别是乡镇的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工作薄弱;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还有待改进和提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加以解决。
五年来,我区建设事业在发展中既有难得的机遇,也碰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成绩来之不易。回顾过去,我们深切感到,加快建设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实力,夯实城镇发展的基础;必须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走一条在政府引导下,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依靠全社会来发展建设事业的路子;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资源,立足现在,着眼未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与时俱进;必须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加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管理各项建设活动,提高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必须坚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实效,多办实事,认真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思路和决策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二、乘, , , 十六大东风,努力开创建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部门责任重大,城乡人居环境和居住水平、城镇基础设施水平等等,都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2003年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区今年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以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改善环境和提高社会经济承载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中心城市和重点镇建设;发挥城乡规划对资源保护和防止重复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力度,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实现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以上要求,全区建设系统今年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与时俱进,结合建设部门在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责任,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突出抓好中心城市和重点镇建设,努力消除不利于城镇化进程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
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结合引导产业经济带、城市经济圈的形成,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区分强制性和指导性内容,以有效地引导城乡发展为目标,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在《广西城镇体系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好当地的城镇体系规划,各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一定要在今年内完成。做好北海、钦州、梧州、柳州等城市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和贺州、河池、百色、来宾、崇左等5个新设地级市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自治区重点镇的总体规划修编任务。各市要按照规定在今年7月1日之前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尚未完成控制性详规和专项规划编制的城市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完成有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修编。强化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加强以强制性标准、控制性详规各项指标为重点的规划审批工作;设区城市的城乡规划管理要集中统一,其规划编制审查、专项规划协调等工作要集中在市一级;对重点镇的规划审批实行自治区级备案核准制。
加大城镇化进程中的改革力度。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建设资金运作方式,逐步完善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努力提高经营城市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做好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招商和利用外资的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加快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垃圾及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垃圾和污水处理的产业化进程;允许采用公开招标、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设施的日常养护单位;争取落实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加快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步伐。
继续做好推进城镇化的引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各项政策,重点落实已明确政策取向的投融资政策、用地政策、房屋拆迁政策等,对城中村问题、垃圾和污水处理产业化问题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各地推进城镇化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协调工作步骤,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对策;选择一批中心村作为小康示范村,以点带面,推动新农村建设。
(二)扩大建设领域的投资与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住房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要千方百计加大建设力度,为拉动经济增长作出应有的贡献。
进一步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要以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完善中心城市和新设地级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如南宁凌铁大桥、堤园路工程、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柳州东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桂林市西环路改造三期工程,梧州西江三期工程,北海银滩中区改造工程,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环路工程,贵港城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玉林市污水处理厂、贺州市八步区垃圾处理厂、百色市拉域大桥、来宾磨东水厂、河池德胜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目前我区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水平仍然偏低,各地对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思路,抓好项目的建设和营运。相近城镇要加强协调,实现基础设施资源共享,以减少建设投资和降低运营成本。要认真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计划投产项目能如期建成投产,续建项目能顺利进行,新开工项目能尽快动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能加快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努力培育住房消费。加强对住宅和房地产结构调整的指导,引导房地产理性投资和消费,大力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标准,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体制,完善集资合作建房、廉租住房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放开和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全面清理影响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不合理限制。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力争住房补贴发放覆盖面达到20%。抓好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建立公积金监管系统,加强公积金的管理,推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不法行为,加强房屋拆迁工作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大力推行和规范物业管理,推广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的经验,完善物业管理配套措施。
(三)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强化对风景名胜区和军事设施的保护
要以改善城市环境,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按照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同时要依法落实对军事设施的保护。
大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继续以“南珠杯”竞赛活动和争创“人居环境奖”为载体,组织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活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南珠杯”竞赛组织办法和评比标准,把“南珠杯”竞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进城市绿地、绿线管理,抓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完善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继续推进创建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园林城市工作,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复审;开展居住区绿化美化示范点评选,抓好对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卫生死角的环境整治;以实施“畅通工程”为契机,抓好中小城市交通示范样板工作。
强化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处理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与发展旅游业的关系,严格限制核心景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对核心景区内的已有建筑进行登记造册,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要制定搬迁方案,并限期清理拆除。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管理,不能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的职责交给企业承担;风景名胜区内设施的维护保养、绿化、环境卫生、保安等项目,可通过竞争方式签订合同,由专业公司承担。
加强对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在城镇规划和建设中加强与军事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做好对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军事设施的正常运转。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抓好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
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要着力治本,抓好专项整治和法规、制度的建设,完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搞好安全生产。
全面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和物业管理中乱收费、服务质量低劣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购房者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手册制度,对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或违反合同,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不予审批新开工项目。严肃查处假借各种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私下协议圈占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业主为重点,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认真分析、研究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分类指导,抓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地区封锁以及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作,逐步完善其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和工程分包服务等功能。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和评标行为。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遏制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违法现象。加强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此外,针对我区勘察设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违反《价格法》的低价收费,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乱挂靠、设计文件质量低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越级承接任务等行为,要组织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招投标场所进行检查,按照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按照市场经济和公众参与的原则进行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尽快形成政府宏观管理、专家技术把关、快速高效的标准编制、修订和监督管理体制。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及时处理审查出来的问题,继续进行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及资格的认定工作,加大对抗震、消防设计的检查力度;抓好对勘察企业勘察文件审查,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等的监管工作。加强对装饰工程质量、工程渗漏问题以及室内装修环境质量的监管,开展“无渗漏工程”示范点活动;对不经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完善工程监理体制,加大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按照《广西建设系统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工作,重点抓好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自来水水质监测和厂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组织对包括管道燃气在内的燃气安全检查;健全公交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实施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力度;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和农村住宅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要集中力量开展对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倒塌以及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专项治理。加强对各类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继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挂钩的制度,加强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认真抓好教育培训
重点抓好技术创新、科技推广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三项工作,加快建设领域科技进步。
进一步深化技术创新工作。重点围绕建设领域技术创新、墙体材料开发、建筑节能、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等,推进技术进步。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年活动;编印《广西新型建材产品汇编》;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技术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按照建设部的部署,推进建设领域政务信息化,逐步建立建设政务网,年内要完成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工程监管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启动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工程,完善厅机关局域网;加快自治区建设信息商务网站的建设,力争上半年投入营运。抓好网络的运营和维护,加强信息技术在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企业、住宅产业等方面的应用。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第9号令和桂政办发〔2002〕141号文件精神,做好砖瓦和砼砌块生产工艺设备(窑炉)的登记备案工作,逐步禁用实心粘土砖。优化新型墙体材料结构,组织实施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节能建筑试验。强化墙改基金收、退、缴工作的管理,查处越权减免墙改基金行为。
认真抓好教育与培训工作。加强厅属院校内部管理,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条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抓好多渠道办学工作,对厅属的两所院校要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继续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举办市、县领导干部“城镇规划与管理”培训班,同时抓好重点镇领导的培训。加强继续教育,加大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力度;做好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六)推进建设法制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
要切实推进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支撑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加大建设立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今年内,要力争《广西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广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广西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等法规和规章能够出台实施。抓好“四五”普法教育,加强涉及城市拆迁方面的法制教育,减少城市拆迁中的违法行政行为;继续加强建设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凡未经过我厅资格审查的,一律不得在建设系统内执法;积极探索建立建设系统统一领导、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的行政执法体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的法律服务与咨询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要以职业道德建设为基础,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文明企业、文明窗口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继续推进建设系统“三下乡、五服务”活动。抓好对获得全国和建设部、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复查工作,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抓好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经济活动;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继续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着力解决影响老百姓生产生活和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涉及“三审、两交易、一服务”以及违反财经、人事纪律的案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从思想上构筑反腐防变的防线。
三、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建设新型的建设行政队伍
建设部门在加快推进我区的城镇化进程,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作中承担着十分繁重的任务,党和人民对我们寄予厚望。要使我们的工作适应党和人民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把机关建设、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自治区党委已经决定,今年要在全区各级干部中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抓好这项工作,通过解放思想教育活动,努力建设新型的建设行政队伍,增强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提高领导和管理建设工作的水平,率先垂范,带动系统各行业塑造良好的行业新形象,把建设事业不断地推向前进。
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进一步认识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驾驭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能力。要把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和建设领域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增强理论和政策储备,在工作中,要做到解放思想而不墨守成规,摒弃不适应当前工作的做法和观念,勇于开拓创新,敢为天下先,以新思想、新突破、新格局和新措施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我区各地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兄弟省市也有许多好的经验值得学习,要加强对实践创新的总结和推广。
建设系统的各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密切,要立足于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比如拆迁安置、房产交易、物业管理、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市政公用事业服务等,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少说空话,多办实事,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办起,抓住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办几件让群众确实得到实惠的好事。在思想作风方面要力戒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切忌脱离实际搞好大喜功的形象工程。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扎扎实实干事业。
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型队伍。建设系统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办事能力。要把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作为立法研究的对象,制定出法律性、规范性文件,以强化建设行业的管理。继续做好“四五”普法工作,提高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执法效率和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
同志们,2003年是我区建设工作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一年。全区建设系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推动我区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