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字〔2003〕3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拆迁办: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以下简称《细则》)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学习、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细则》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细则》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补偿安置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学习,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座谈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细则》实施的目的意义。特别是要加强拆迁管理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拆迁。
二、加快制定、完善与《细则》配套的规章制度。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拆迁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抓紧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已出台拆迁管理办法的城市,要及时对其中与《细则》相抵触的条文进行调整和修改。对《细则》中授权地方制定具体办法的,要尽快作出规定,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三、依法行政,提高拆迁管理水平。
《细则》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转变管理思路,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依法拆迁、依法管理;要严把拆迁许可证审核发放关,规范拆迁行为;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管理透明度,更好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