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办字〔2003〕75号
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建设系统各市县各局(办)、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我区建设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简化和进一步规范资质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一)取消部分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单位的决定》(桂政发〔2003〕26号)文中明确规定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外,取消以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1、取消区外施工队伍到广西投标需办理的《投标许可证》审批,改为直接参与工程投标,中标后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取消对区外来桂的中介机构到广西承揽业务所需资质的二次认定,改为备案制。
3、取消区外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到广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市场准入审批,改为备案制。
4、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书面报告核准,改为备案制。
5、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验收核准,改为备案制。
6、取消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改为参加注册建造师资格考试、发证。
7、取消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审批;但承接村镇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仍需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
(二)下放部分建设项目、企业资质(格)审批权限。包括:
1、下放“燃气企业工商登记前燃气主管部门前置审查”至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下放四级以下(含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权至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下放物业管理企业临时资质的审批至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配套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逐项明确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时限,并落实到每个岗位职责中去;要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公开管理权限、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标准、公开审批时限,提高审批工作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度,接受群众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外部监督的内部制约机制。对属于过渡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逐步改革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建立新的管理模式。
2、明确管理的程序、内容、权限、范围、实施机关以及监督和管理责任等具体内容。确保在改变管理方式后能够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实行联合审批或“一窗式”办公。
3、认真分析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影响,对有可能造成市场管理漏洞的,研究制定适当的替代措施,重点研究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预案,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监督和管理。
二、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外单位有关人员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事、或来电话询问有关情况、反映问题等,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来办事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对自己不能办或不能马上办理的事,要热情做好领办、导办或解释工作。有关人员来电话询问情况、反映问题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人姓名、电话及来电内容逐一登记,告知对方有关办事程序和相关办事部门的电话。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业务范围内各种审批事项的相关程序及所需材料手续等上墙公布,对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应认真阅读其呈送的材料和文件,若呈送的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承办的工作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补交的手续、办理业务的时限,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三)实行办事限时办结制度。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对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有办结时限的,必须在办结时限内办理;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批办时限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级机关来文需转发的,有关处室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自治区人大议案、自治区政协提案,要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对有关部门转来征求意见的文件,有关处室要尽快提出意见,确保按时反馈有关部门。
各部门在受理有关业务时,遇有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不能办理,或因其他事由不能办理的,要在规定的办结时限内答复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四)压缩审批周期,增加审批频次。新办建筑企业申请施工资质或申请升级增项的,由原来的两个月审批一批,改为每月审批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原来每月审批一批,改为15天审批一批。对外商投资的特殊项目,不分节假日、双休日,按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的要求办理。
(五)建立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完成审批内容,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为了保证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由指定的处室或机构负责监督,从行政审批的受理登记到办理过程、办结通知等进行全过程追踪督办。同时设立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当事人的举报投诉。
(六)精简文件和会议。
要减少召开全区建设系统工作会议次数,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除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建设系统等会议外,其他拟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做到四个“不开会”,即能通过电话解决问题的不开会;能通过发文解决问题的不开会;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开会;可以合并的会议不单独开会。非开不可的会议也要从严控制、缩短会期、减少人数、降低规模,并尽可能采用以文代会、网上开会的会议形式。建设厅各处室召开计划外的要求各市建设系统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提前7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规模及经费方案统一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报厅党组审定。召开的会议事先要作好充分准备,做到紧凑、高效、高质量;会后,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督查工作。
机关的公文代表一个单位的工作水平和作风。各办文处室领导要严格认真,把好文字关和数字关,杜绝政策性和常识性错漏。要抓紧办理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的公文,不得延误、推诿。凡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主办处室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如有不同意见,主办处室要提出倾向性意见,供领导参考。特急文件要随到随办;一般性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基层报送的请示,一般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紧急事项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特急事项不得超过8个小时。要精简文件,公文要短小精悍、言简意赅、情况清楚、数字准确、观点鲜明、措施得力和具有可操作性,力戒内容空洞,华而不实。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提供支撑
(一)加强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机关。
学习是领导者保持先进性的智慧源泉,也是不断提高机关干部工作能力、领导能力和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学习,用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推动学习,做到学习一个理论专题,解决一个问题,推动一项工作。要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机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群众观和大局观,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工作软环境。
(二)深入基层和实际,认真做好调查研究。
要把深入基层和实际调查研究,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作为解决投资软环境建设问题的重要途径。重要工作都要通过调查研究形成思路,提出落实的措施。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要求,落实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课题和时间进度。通过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新的工作思路,提出推动工作的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每年至少撰写1~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有对策、对工作有一定指导作用的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三)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服务意识。
信访接待工作既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的重要途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要耐心解释,认真分析,对确应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尽快解决,不能敷衍了事,不得久拖不办。对基层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呈报领导阅批。信访部门要按照群访专报制度的规定,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说明处理结果,必要时及时综合上报有关部门。
接待来办事的同志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同时要文明热情,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答复问题要耐心,一般情况下先停下手中的工作,优先办理来人的事项,并做到“四请”,即请进、请坐、请喝茶、请讲须办事宜。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转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人难见、事难办”的作风。
(四)实行机关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为加强业务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以机关目标责任量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机关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在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同时,厅机关各处、室与厅党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对执行的情况每季抽检1次,年底结合公务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全面考评。考评采取逐级打分制,分管厅领导给处长打分,处长给处室人员打分。逐级打分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要求、不讲情面。经查实发现违反打分要求的现象,对责任人要予以扣分和追究责任。各指标的考核评比记录为每月和年终奖励依据。各处、室要在次年1月20日前,结合年终总结工作,根据《责任状》管理目标的要求,写出总结报告和自评意见,实事求是地提出自评分,先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再呈报厅机关目标责任管理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结合每次抽检的情况综合评定,并提出考评意见,报厅党组审定,最后确定分数和奖罚等级。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此规定,实行机关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五)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执法依据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已过时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通过推进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审批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发放等行政审批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通过健全行政执法督办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制度等完善内部监督;通过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等完善层级监督;通过健全信访、举报、投诉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