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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建设系统先进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之友评选的通知
2009/9/24 17: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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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市政)工会、厅属各单位工会:
    我区建设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动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不断推动全区建设系统工会工作的发展和创新,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设系统工会开展2008-2009年度先进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之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各市(县)建设工会、全区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工会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密切联系群众,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认真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工作成绩显著。
3、履行工会职责,积极配合党组织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在抗震救灾和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4、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会思想建设,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重视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遵纪守法,勤政廉洁。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在工作岗位上勤奋敬业,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开拓进取精神,热爱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各项活动。
4、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真实反映职工群众愿望,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受到职工群众信赖。
(三)优秀工会之友条件
1、评选对象为部门或单位党政领导。
2、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对新时期工会组织性质、地位、作用,工会工作方针、政策和职能有比较明确的认识。
3、民主意识较强,尊重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对单位重大决策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能够倾听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
4、按《工会法》规定及时给工会拨足经费,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工会予以大力支持,热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支持并以一个普通会员身份参加工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评选申报原则和办法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申报工作,把评选申报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交流经验、不断进步的过程。
(二)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推选在建筑、市政、规划、园林、环卫等行业中成绩突出有表率作用的单位或个人,既要有典型性,又要有广泛性。要充分听取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评选。
(三)各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情况,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四)各市、县建设系统先进工会和个人由各地级市建设工会统一组织推荐。推荐出来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当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先进材料报送广西建设工会。联系电话(传真):0771-2260093,2260092,联系人:韩荔红、郑典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5楼,邮编:530028。
附件:全区建设系统先进基层工会、全区建设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区建设系统优秀工会之友申报表及名额分配表。
 
 
 
 
                                                                                 二00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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