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区建设系统职工书法美术摄影比赛和作品展览活动的通知
2010/1/15 9: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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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系统各委、局,广西建工集团,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建设行业的凝聚力,展示我区建设系统职工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健康的氛围,经研究,我厅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区建设系统职工书法、美术、摄影比赛和作品展览活动。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展览活动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参赛并认真做好参赛作品的选送工作。
 
附件:⒈ 第三届全区建设系统职工书法、美术、摄影比赛和作品展览活动方案
⒉ 第三届全区建设系统职工书法、美术、摄影比赛报名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第三届全区建设系统职工书法、美术、摄影
比赛和作品展览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
第三届全区建设系统职工书法、美术、摄影比赛和作品展览活动
二、活动宗旨
以党的十七大为契机,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增强民族凝聚力为内容,描绘60年来我国的建设成就,表达爱国之情,展示我区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的良好精神面貌,特别是体现我区建设系统职工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积极贡献。
三、主办单位
自治区建设厅
四、组织领导
本次比赛和展览设立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广西建设工会。
组委会人员名单:
主  任: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主任:韦力平  自治区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唐标文  自治区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朱家枢  党组成员、驻自治区建设厅纪检组组长
陈建和  自治区建设厅副巡视员
王小波  自治区建设厅副巡视员
比赛和展览活动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朱家枢  党组成员、驻自治区建设厅纪检组组长
副主任:刘  虹  广西建设工会主任
黄小川  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祝林林  驻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室主任
陈丽霞  自治区建设厅计财处处长
林  华  自治区建设厅人教处处长
钱  莹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主任
成  员:黄  涌  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
程晓秋  自治区建设厅人教处副调研员
黄杰斌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副主任
韩荔红  广西建设工会主任科员
郑典纯  广西建设工会副主任科员
五、参赛作品报送截稿时间
2010年4月30日止。
六、作品征集范围
各市建设系统各委、局,广西建工集团,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全区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七、作品报送及要求
(一)作品种类
书法类:书体不限,毛笔、硬笔均可;
美术类:国画、油画、版画、水粉、水彩、工艺画等;
摄影类:彩色、黑白不限(艺术类、纪实类)。
(二)作品规格
书法类:最小规格不低于4尺对开,最大规格不超过5尺整张,硬笔最大规格不超过2尺对开。(书法作品统一用挂轴装裱,硬笔书法统一用镜框装裱,无装裱的作品不能参赛)
美术类:版画、水粉、水彩等最小尺寸不低于60公分,最大不超过120公分,油画外框不超过1.5米。
摄影类:作品尺寸最小规格不低于12寸×10寸,最大规格不超过30寸×20寸。(黑色泡沫板加塑料框)
(三)参赛作品由各单位选送报广西建设工会。选送作品背面右下角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应与画面标题相同)、详细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作品画面上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
(四)本次参赛作品一律自行装裱后才能参赛,电脑合成照片、拼贴照不得参赛。参赛的摄影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负责。
(五)选送作品应是署名人所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六)曾获奖作品不得参赛,所有参赛作品一律自行按文件要求进行装裱。
(七)活动结束后,作品将退还原作者。
八、评选评奖
(一)组委会邀请广西著名艺术家组成评委会,对参加本次比赛的作品进行评选。
(二)评委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评选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选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公布。
(三)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在书法、美术和摄影等作品中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3个奖项,其他入围作品均获优秀作品奖。
九、奖励办法
(一)对获金、银、铜奖的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获优秀作品奖的作品颁发证书。
(二)所有获奖作品汇集后编印出版精装画册,赠送给获奖者。
(三)获奖作品将分批刊登在《广西城镇建设》杂志上。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典纯、韩荔红,联系电话:0771—2260092、2260093,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8号,邮编:530028。
作品可直接送到: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5楼广西建设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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