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办),广西建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为人民提供广阔文化舞台,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的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展示近年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成果和广大建设职工的精神风貌,决定举办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四届职工书法、美术、摄影比赛暨作品展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广西•广西建设美丽”为主题,充分展示近年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成果和广大建设职工的精神风貌;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以思想性为主的原则,争取使作品有内涵、有意境;坚持学习借鉴和大胆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以自我创作、原始创作、最新创作为主,充分展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文化素养和艺术水准,努力创造健康向上、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文化氛围,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贡献。
二、参赛单位和作品征集范围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办),广西建工集团,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驻桂建设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三、作品报送要求
(一)书法类:字体不限,毛笔、硬笔均可。最小规格不低于4尺对开,最大规格不超过5尺整张,硬笔最大规格不超过2尺对开。
(二)美术类:国画、油画、版画、水粉、水彩、工艺画等。版画、水粉、水彩等最小尺寸不低于60公分,最大不超过120公分,油画外框不超过1.5米。
(三)摄影类:彩色、黑白不限。最小规格不低于12寸×10寸,最大规格不超过30寸×20寸。
四、奖项设置
美术作品设金奖3个、银奖7个、铜奖10个、入选作品15个;书法作品设金奖5个、银奖10个、铜奖20个、入选作品30个;摄影作品设金奖8个、银奖15个、铜奖20个、入选作品50个。
同时设优秀组织奖5个,主要奖励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赛,报送作品多、质量高,成绩突出的单位。
五、奖励办法
(一)对荣获金、银、铜奖的作品颁发证书和纪念品,对获优秀作品奖的作品颁发证书。
(二)对荣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牌。
(三)选择部分获奖作品刊登在《广西城镇建设》、《广西建设工会年刊》杂志上。
(四)编辑出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四届职工书法、美术、摄影比赛作品集》,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赠送给获奖者。
六、具体要求和其他事项
(一)请参赛者将作品自行装裱,未装裱的作品不能参赛。电脑合成拼贴照片不得参赛。参赛摄影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
(二)参赛作品由各单位集中报送广西建设工会。选送作品背面右下角应注明作者单位姓名、作品标题、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作品画面上应注明作者单位姓名并加盖名章。活动结束后,作品将退还原作者。
(三)参赛作品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9月上旬组织评比,“十一”前后进行展览,年底前编印下发画册。
联系人:韩荔红、郑典纯。联系电话:0771—2260093。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8号,邮编:530028。也可将作品直接送到: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502室。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了第四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书法、美术、摄影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办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广西建设工会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
主 任:朱家枢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副主任:陈建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王小波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机关
党委书记
成 员:刘 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调研员、
机关工会 主席
林 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处长
陈丽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财处处长
刘鸿铭 自治区住建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王伟华 广西建设工会主任
黄杰斌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王伟华(兼)
办公室副主任:倪效武 广西建设工会副主任
邹丽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团委书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联秘书长
成 员:程晓秋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调研员
吴 昆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计艺术系主任
韩荔红 广西建设工会副调研员
郑典纯 广西建设工会主任科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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