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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自治区最美市政工人”活动的通知

桂建工会[2014]11号
2014/4/20 9: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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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政(市容、城市)管理、园林局工会:

市政、园林工人是城市“美容师”和“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重要力量,为彰显先进、弘扬正气,更好地调动广大市政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评选表彰“自治区最美市政工人”活动(最美环卫工人、最美园林工人、最美燃气工人、最美照明工人、最美给排水工人、最美道路桥梁维护工人、最美城管职工和最美乡村保洁员)。

一、评选表彰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唱响“劳动光荣、工人伟大”、“劳动最美、劳动圆梦”的主旋律,把“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美丽广西劳动最美—建设美好家园”劳动竞赛活动和评选表彰“自治区最美市政工人”活动结合起来,把集中性的评选表彰和平时的劳动竞赛结合起来,通过评选表彰促进劳动竞赛,通过劳动竞赛产生各类先进,进而创造爱岗敬业、勤奋刻苦、文明礼貌、乐于奉献、遵章守纪的市政工人精神。把评选表彰和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结合起来,通过平时本单位的点滴宣传,使大家了解先进、形成共识、踊跃投票;通过上级的评选表彰,在更大范围内宣传典型,努力增强市政行业在社会上的认知度,大力倡导社会各界尊重市政工人劳动成果,理解市政工人辛劳艰苦,支持市政工人各项工作,关爱市政工人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表彰的范围、指标和基本标准

(一)范围:全区市政、园林系统中班组长(含)以下,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线环卫、园林、燃气、照明、给排水、道路桥梁维护工人和城管职工、乡村保洁员。

(二)指标评选表彰最美环卫工人、最美园林工人各31名(南宁、柳州、桂林各3名,其他市各2名);最美燃气工人、最美照明工人、最美给排水工人、最美道路桥梁维护工人、最美城管职工各14名(每市1名);最美乡村保洁员28名(每市2名),共160名。

(三)基本标准:

1、爱岗敬业。热爱市政工作,安心具体岗位,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成绩优异、堪称楷模。

2、勤奋刻苦。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不怕险,事迹突出、众人佩服。

3、文明礼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素养良好、展示美好形象。

4、乐于奉献。不计名利得失,不计牺牲代价,埋头苦干、默默奉献、口碑良好。

5、遵章守纪。加入工会组织,没有违章违纪行为。

三、评选表彰的基本程序和奖励办法

(一)基本程序:以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单位推荐为主要评选方式,由市政、园林系统的企事业单位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市级市政、园林系统工会等部门组织进行考核,各市市政、园林局研究审查,广西建设工会研究审定、组织公示。

(二)奖励办法:凡评为 “自治区最美市政工人”(最美环卫工人、最美园林工人、最美燃气工人、最美照明工人、最美给排水工人、最美道路桥梁维护工人、最美城管职工和最美乡村保洁员)的,由广西建设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从中筛选一些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申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市政(市容)、园林局应当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岗位调整、工资调级、评选本市五一劳动奖章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评审时限:“自治区最美市政工人”每年年底前评选表彰一次。收到文件后,各市即可组织开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考核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最美市政工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连同推荐报告与2014930日前,报广西建设工会。联系电话(传真):0771-23681162260093,邮箱:ctz12508@163.com.联系人:倪效武、劳文,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5楼,邮编:530028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最美市政工人”推荐审批表最美市政表格.doc

 

 

 

 

 

 

广西建设工会

                                            2014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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