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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庆祝建国66周年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广西建设职工“好声音”歌咏比赛的通知
2015/8/4 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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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广西建工集团,驻邕各中建企业,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庆祝建国66周年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热情讴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文化生活,充分展示建设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文化素养,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我厅决定于国庆节前夕举办庆祝建国66周年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广西建设职工好声音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15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比赛地点:广西建设大厦4楼多功能厅(南宁市金湖路58号)。

二、参赛对象和资格要求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及农民工均可报名参、赛。具体要求为:

(一)参赛队员必须是厅机关、厅属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编制本上登记的人员为准,或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在201471前已办理养老保险的正式用工人员。

(二)参赛农民工必须与本单位签订了半年以上(以此下发文时间截止)的劳动合同。

(三)坚决杜绝聘请专业歌手、冒名顶替等现象,发现后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

 三、比赛形式及要求

(一)比赛视报名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预赛。

(二)比赛唱法和演唱形式不限,可以是美声唱法、通俗唱法、流行唱法、民族唱法或戏曲演唱等;可以是男女独唱、男女二重唱、小组唱等;提倡器乐伴奏、歌伴舞等丰富多彩的表演形式,以丰富舞台效果。

(三)每位参赛者(含小组唱)自选一首贴近主题、健康向上、优美动听、适合自己的歌曲,时长不超过6分钟。鼓励合理改编和具有创意、内容健康的作品和演唱形式,对自行创作和演唱反映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成果的作品给予加分。

(四)小组唱人数不超过10人。

(五)参赛者所需音乐伴奏、道具、服装及化妆等请自行准备。每位参赛者的伴奏音乐和背景,需制作合成为一个能同时播放的数据文件,如参赛者只有伴奏音乐没有背景,组委会办公室将统一安排使用大赛主题背景画面。参赛者需用光盘拷贝2项数据文件进行报送:1.伴奏音乐和背景制作合成的数据文件(要求刻录成DVD或者MPG格式,无背景的参赛者不需要报送该项);2.独立的参赛伴奏音乐(mp3格式)。以上数据文件需同时请注明参赛单位、参赛曲目、参赛者姓名及电话,于910前寄到大赛组委会。

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对参赛者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统一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二)对组织单位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奖励组织工作突出、参赛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并统一颁发奖牌。

(三)我厅将专门下发文件对比赛结果予以通报。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比赛组织机构,承办单位由广西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西建设工会,具体负责比赛有关事宜。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广西建工集团、驻邕各中建企业、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以本单位工会名义统一报名参赛。原则上,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工会都应组织参赛,每个单位报送的节目数量不超过2个。

(二)请各单位于820前将参赛报名表、参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单复印件(农民工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5486740@qq.com

(三)各单位需要为参赛选手提前预定房间的,组委会办公室可协助联系广西建设五象大酒店或金庆盛大酒店住宿事宜。

(四)比赛前夕将组织召开协调会,宣布比赛规则、评分标准、举行比赛抽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参赛者交通、服装、化妆、食宿费用自理。

未尽事宜,请与歌咏比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劳 文,联系电话:0771—226009315907775656。邮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502室广西建设工会,邮编:530028

附件:庆祝建国66周年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广西

建设职工好声音歌唱比赛评分规则

庆祝建国66周年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广西

建设职工好声音歌唱比赛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720

 

 

附件1

庆祝建国66周年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

广西建设职工“好声音”歌咏比赛评分规则

一、评奖办法

比赛评奖采用100分制,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分值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如出现相同得分,则根据分数小数点后三位数值大小来确定分数的高低。

二、评分规则(100分制)

(一)主题内容(15分)

主题向上、内容健康,能传递正能量

(二)音准节奏(40分)

音准好、不跑调,节奏稳定,节拍准确

(三)演唱技巧(30分)

演唱有强弱对比,咬字清晰准确,感情饱满,感染力强

(四)仪表仪态(15分)

 仪态大方、着装得体,歌唱服装和歌曲内容吻合

三、原创歌曲加分(10分)

凡属于自行创作的展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项工作成就以及发展面貌的原创作品,经大赛组委会核实确认无误后,都给予加分,在参赛者最终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附件2

庆祝建国66周年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

广西建设职工“好声音”歌咏比赛报名表

推荐单位(工会)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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