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园林局工会:
为大力弘扬市政、园林工人无私奉献的精神,着力营造社会各界尊重、理解、支持市政、园林工人的良好氛围,共建美好家园,不断推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决定在去年评选表彰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广西最美市政工人”活动(最美环卫工人、最美园林工人、最美燃气工人、最美照明工人、最美给排水工人、最美道路桥梁维护工人、最美城管职工和最美乡村保洁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唱响“劳动光荣、工人伟大”、“劳动最美、劳动圆梦”的主旋律,把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与评选表彰“广西最美市政工人”活动结合起来,通过评选表彰弘扬市政、园林工人任劳任怨、默默奉献的精神,增强市政行业在社会上的认知度,倡导社会各界尊重市政工人劳动成果,理解市政工人辛劳艰苦,支持市政工人各项工作,关爱市政工人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表彰的范围、指标和基本标准
(一)范围:全区市政、园林系统中班组长(含)以下,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线环卫、园林、燃气、照明、给排水、道路桥梁维护工人和城管职工、乡村保洁员。评选要面向一线职工,领导干部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指标:评选表彰最美环卫工人、最美园林工人各48名(南宁、柳州、桂林各5名,其他市各3名);最美燃气工人、最美照明工人、最美给排水工人、最美道路桥梁维护工人、最美城管职工各42名(每市分别3名);最美乡村保洁员42名(每市3名),共348名。
(三)基本标准:
1、爱岗敬业。热爱市政工作,安心具体岗位,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成绩优异、堪称楷模。
2、勤奋刻苦。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不怕险,事迹突出、众人佩服。
3、文明礼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素养良好、展示美好形象。
4、乐于奉献。不计名利得失,不计牺牲代价,埋头苦干、默默奉献、口碑良好。
5、遵章守纪。加入工会组织,没有违章违纪行为。
三、评选表彰的基本程序和奖励办法
(一)基本程序:以群众举荐、单位推荐为主要评选方式,由市政、园林系统的企事业单位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市级市政、园林系统工会等部门组织进行考核,各市市政、园林局研究审查,广西建设工会研究审定、组织公示。
(二)奖励办法:凡评为 “广西最美市政工人”(最美环卫工人、最美园林工人、最美燃气工人、最美照明工人、最美给排水工人、最美道路桥梁维护工人、最美城管职工和最美乡村保洁员)的,由广西建设工会、广西城市建设协会、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和广西风景园林协会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同时,从中筛选一些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申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并将于2016年组织百名获奖者进行疗休养活动。对荣获“广西最美市政工人”称号的先进个人,各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园林局应当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岗位调整、工资调级、评选本市五一劳动奖章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上报时限:收到文件后,各单位即可组织开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上报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最美市政工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连同推荐报告于2016年1月25日前邮寄至广西建设工会(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报,视作放弃)。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502室,邮编:530028。联系电话(传真):0771-2260093,联系人:劳文。
(四)编辑出版《织梦人—广西“最美市政、园林工人”风采》所需材料。对被评为“广西最美市政工人”的先进个人,将摘录其先进事迹,并附一张(6寸)工作照片收录至《织梦人—广西“最美市政、园林工人”风采》中。为编辑好《织梦人—广西“最美市政工人”风采》画册,请将“最美市政工人”的简要事迹及一张(6寸)工作照片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QQ邮箱:305486740@qq.com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最美市政工人”推荐审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广西城市建设协会
广西城镇供水协会 广西风景园林学会
2015年11月10日
2015年22号最美市政工人评选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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